布政使和巡抚的设置,要追溯到明代。明初地区各省不设主官,权利一分为三,所属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承担地区民政及财政,主官为左、右布政使。
之后为加强统治,又逐渐向地区派遣巡抚和总督,便于控制三司。最初巡抚不是常设,不过受皇上派遣,到地方巡视,有钦差属性,后逐渐演变成地方常设军政长官。
清代继承了明代这一官制,也在地区设置了布政使,承担一省民政和财政,级别从二品。与此同时,清代完全将巡抚的职守固定化,做为一省最高的军政长官出现,级别也是从二品。可是,巡抚不是寻常的行政主官,其手下有直属的抚标能够调动,担负着约束一省绿营最高的长官提督的重大任务,同时也参与一省司法,所以一般巡抚都会加兵部侍郎衔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官品提升为正二品。
巡抚和布政使哪个官大?
最初,布政使也并非完全沦为巡抚的属官。因为布政使关键执掌财政,是一省的钱袋子和财神,俗称藩台,其地位尤为重要,故巡抚也多以笼络为主。
在《雍正王朝》中,江苏巡抚李卫为了实行雍正的摊丁入亩,可谓费尽心思,不但要靠刘王氏一案去搬倒黄伦,还要跟江苏的士绅互斗。他和雍正埋怨,说江苏的官不行,希望能把江苏的藩台、臬台全换了。由此可见,这时的巡抚当然可以所管布政使,但二者的关联却远比简单上下级关系繁杂得多。
直至乾隆年间,才正式明确了巡抚与布政使之间严格上下级关系。到此,巡抚正式成为布政使的顶头上司,而布政使则为巡抚属官,彼此权利与地位上的差别才真正打开。巡抚是真正的封疆大吏,而布政使仅仅是一名地方官。
即使如此,清代地方权利架构依旧是犬牙交错且相互制衡的。布政使尽管为巡抚属官,但依然保留了密折专奏权,能够上折直通,这也多少令巡抚有所忌惮。
当然,清朝,巡抚和布政使之间,到底谁高谁低,谁大谁小,这其实并不关键,重要的是谁获得了皇帝的宠爱,谁就腰板挺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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