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防治(地面沉降防治规范)_沉降_上海市_地面

本文目录一览:

  • 1、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 2、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
  • 3、地面沉降综合防治技术方法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中的建设工程管理。区(县)政府和房地、水务、建设、规划、财政、投资、市政、交通、环保和民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以城市生命线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和预警为重点,在沉降防治合作机制和骨干监测网建设等方面进展迅速。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地下水人工回灌是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的主要措施之一 市也如此:一方面节约用水;另一方面,逐步减少对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使地面沉降得到控制。

法制建设 2006年颁布《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并2006年10月1日实施。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制措施 上海市为合理开采使用地下水,有效控制地面沉降,近年来坚持“严格控制、合理开采”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地下水开采和工程性建设是影响上海市地面沉降的两大主要因素。

地面沉降综合防治技术方法

1)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和水位降深、调整开采层次、合理开发,当地面沉降发展剧烈时,应暂时停止开采地下水。2)对地下水进行人工回灌,回灌时应控制回灌水源的水质,以防止地下水被污染。

2)根据地下水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选择开采区,调整开采层和开采时间,避免开采地区、层位、时间过分集中。3)人工回灌地下水,补充地下水水量,提高地下水水位。

土地使用 为了防止地面沉降,将土地使用由农业用地型向城市用地型转变,以降低需水强度,防止地下水位的进一步下降。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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