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与奥克斯超2.2亿元压缩机专利纠纷最高院二审开庭_专利_涉案_奥克斯

时隔数月,格力与奥克斯之间再度迎来新进展。4月23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和微信上进行了庭审直播。

据了解,此次审理系行政二审程序。庭审阶段,格力与奥克斯双方围绕涉案专利中的“槽隙”等概念定义、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应当包括集中卷绕型电动机单元和分布卷绕性电动机单元、格力提供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否否定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涉案专利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关键问题展开交锋。

案情回顾

格力与奥克斯的天价压缩机专利纠纷一案,涉案专利为一件1999年8月在日本申请的压缩机专利,原始权利人为美日合资企业东芝开利株式会社;其中国同族专利(CN00811303.3)申请于200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已到期失效。2018年12月,奥克斯买下该专利,随即在短短一个月后便以该专利为基础,在宁波、南昌、杭州三地法院针对格力提起了侵权诉讼。

2021年12月和2022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先后认定格力构成侵权,四起案件判赔额分别达9600万、7060万、3300万元、2500万,累计总额超过2.2亿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针对格力方面提供的涉案压缩机产品出具鉴定报告,明确认为格力使用的是行业通用技术,不构成侵权。2022年6月,奥克斯向南昌中院自愿申请撤诉。

2022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书宣告,涉案压缩机专利的两大独立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此前,格力曾针对涉案压缩机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作出第516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其部分无效,但维持了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2有效,格力随即提起该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推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审查决定,并认定其原审查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审查结论错误,予以撤销,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相关案件

格力与奥克斯近年来的纠纷愈演愈烈。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格力共27次起诉奥克斯专利侵权,且悉数胜诉。奥克斯同样以专利侵权为由多次起诉格力,但几乎均遭失败。

2017年的“画时代”空调一案曾让奥克斯短暂地看到了翻盘格力的希望。该案中,奥克斯以格力的“画时代”空调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起诉格力,宁波中院一审曾认定格力侵权成立,判决格力向奥克斯赔偿1000万余元。不过,该案二审阶段局面再度逆转。由于涉案专利(专利号:201520143902.0;专利名称:电机转向安装座)因不具有新颖性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了奥克斯的起诉。两审庭审阶段,格力提供了大量证据,主张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系由其在先研发且先行大量生产、投放市场。这一主张最终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审查决定及法律部门的司法判决的双重认可。

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类似“画时代”空调案的专利抄袭争议并非孤例。格力方面声称,奥克斯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数十件实用新型专利均与格力在先产品雷同,宁波吉通还使用上述专利中的3件向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权,索赔上千万元。截至目前,这些专利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宣布全部无效(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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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宁波吉通被无效专利与格力在先产品对比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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