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_议案_股东大会_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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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其中累积投票议案中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进行分组,现更正补充如下:

更正前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2,4一1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3,14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6,8,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8,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公司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更正后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2,4一1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3,15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6,8,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8,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公司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材料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钢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修订版)》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3-04-25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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