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4万余元进行植发手术,因效果不佳竟发现手术医生没有相关资质……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为自己的头发成功维权,不仅要回植发服务费用,还获得了三倍赔偿。
植发手术效果不佳,发现医生竟无资质
2020年5月,范某为了植发,根据昆山某美容诊所要求,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植发收费协议书》等协议。之后,范某在昆山某美容诊所接受了自体毛发移植手术,在后脑壳部位取发,移植到发际线和眉毛区域。
恢复期过后,范某对效果并不满意,不仅新移植的发际线形态难看、眉毛有断层还疯长,甚至后脑的取发区都变秃了。想到当初客服人员可是信誓旦旦地说,“取发区会有新的毛囊生长出来,眉毛区域毛发适应后不会持续长长,无需一直修剪”,范某认为宣传与疗效大相径庭,因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投诉到主管部门。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当初为范某做手术的医生康某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
法庭上,两公司均辩称自己不应成被告
“这明显是欺诈!”范某将昆山某美容诊所和北京某公司起诉至昆山法院,要求退还医疗美容费4.5万余元,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赔偿金13.7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昆山某美容诊所辩称,自己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植发相关资质,不存在欺诈、欺骗行为。原告植发目的已经达成,不存在相关损失,当初范某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北京某公司,自己并非适格被告。美容诊所还称,植发手术属于医疗范围,不属于一般的生活消费,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被告北京某公司则表示,昆山某美容诊所是其子公司,该诊所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原告应直接向其主张权利。
法院:构成欺诈,两公司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北京某公司与原告签订有《植发收费协议书》,昆山某美容诊所是手术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结合两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应认定原告与两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两公司应共同向被告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告接受的植发服务属于医疗美容服务,应属于为了改善自身容貌及健康状态所进行的满足更高审美需求的生活消费,所以原告具备消费者身份。被告作为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却安排了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康某进行手术且未主动告知原告具体情况,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
法院认为,原告在相信康某具备相应资格的前提下同意手术并支付了费用,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综上,被告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用4.5万余元退还原告,还应当根据原告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13.7万余元,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失。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于该案法官提醒,在选择医美服务时,不仅要审查医疗机构的相关资质,还要注意为自己实施手术的医生是否具有执业资质。同时,应及时保存医疗机构的宣传广告、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医疗鉴定、手术同意书等过程性文件,必要时请求主管部门协助调取,以证据为基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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