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育,同意妻子与他人生子,结果离婚出问题了_孩子_抚养费_两人

上海一男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明确表示自己要离婚但是不支付抚养费,这是怎么一回事?

钱先生和马女士两人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不久后便登记结婚。然而由于钱先生身体原因不能孕育孩子,于是便和妻子马女士约定,她可以与他人生子,钱先生也会照顾所生下来的孩子。

于是婚后第二年,马女士便与他人诞下一女。然而,结婚后几年,两人便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长年累积下来严重影响到了夫妻感情。直到矛盾爆发,钱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马女士同意离婚,但是对于钱先生不支付抚养费的说法坚决不认可。她认为这是他们婚前就已经约定好的,他也愿意负担孩子的一切费用。现在要离婚,也同样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那么钱先生是否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一、《民法典》明确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虽然钱先生无法生育孩子,但是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途径收养或者认养孩子,而不是通过一个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约定来满足自己为人父母的想法。夫妻双方就女方婚内与他人生子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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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是由于孩子并非钱先生的亲生子女,因此在离婚后,钱先生非自愿承担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因此,虽然两人的约定无效,但是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认为钱先生应当适当给予经济补助。最终,钱先生一次性补偿马女士2万元。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婚姻不应该是一场豪赌,孩子也不应该成为协议的牺牲品。婚姻不易,孩子应该是爱情的结晶,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去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给孩子带来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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