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法院 : 石门五男子因“卖卡”被判刑!_被告人_罚金_并处

本网4月10日讯 通讯员 皮曼婷 周丽媛 4月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处李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被告人陈某介绍,收购了被告人龚某、申某、邹某等人的银行卡,邮寄给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成员,并从中获利。据统计,五名被告人出卖的银行卡中,单边流水合计就达1900余万元。

石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龚某、申某、邹某、孟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可能触犯“帮信罪”的行为无处不在,最常见的就是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占小便宜而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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