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_公司_议案_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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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01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54%,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0.31%,主要原因系:

(1)从行业来看,全球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仍不均衡,影响消费者意愿和信心,消费市场增长较为乏力,顾客部分回归医院及社康渠道,政策影响药品毛利率下降,医药零售、便利零售行业的线下业务增长放缓。

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54%,主要来源于医药零售营业收入增长48.36%以及公司为医药、便利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收入增长21.82%,主要系公司通过品类规划调整,积极承接院内顾客外流长期趋势带来的增量业务,推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较快增长,关注消费者健康需求提升中药材、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医疗器械销售,通过老店与次新店的内生增长、实体销售网络扩张,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收入及供应商服务收入稳步增长,推进规模提升;其中,药品院内市场竞争加剧,工业企业在医药零售端的市场推广、促销服务投入增加,公司长期坚持专业服务模式获得持续的收入增长。

(2)从品类分析来看,主要来源于持续发展新零售业务,促进线上线下的融合,加大OEM商品的引进力度,以提升销售及综合毛利额、减缓因医保结算带来保健品类销售额下滑、4+7带量采购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聚焦于获客和交易次数提升。

深挖顾客需求,抓住顾客对健康保健需求的契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差异化营销,带来中西成药、中药材、医疗器械的营业收入得到较高增长;同时,综合毛利率增长0.31%,主要原因:

①公司抓住市场变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抓住医药改革的机会,加强医院品种的引进,强抓上游资源,积极承接院内顾客外流长期趋势带来的增量业务,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增长,其中处方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5.43%,毛利率提升0.39%;非处方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5.04%,结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35.48%增长至40.32%,增长4.84%,毛利率提升0.51%,拉动中西成药营业收入占比整体增长4.89%,毛利率增长0.95%,门店中西成药的营业贡献持续快速增长。

②公司关注顾客群体对预防性需求的需要,整合供应链资料,丰富品类商品品类,使得医疗器械品类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6.23%,毛利率提升2.98%。

③公司差异化营销,深度挖掘年轻顾客群体对于健康美丽的需求,个人护理品及医疗器械品类中,综合毛利较高的功效性护肤产品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占比为4.83%。

(3)从地区来看, 云南营业收入平稳增长,川渝桂地区门店快速扩张带来营业收入大幅提升,2022年9月并表的河北、辽宁地区门店营业收入较收购前平稳、良性恢复增长。

(4)公司坚持品牌塑造,向供应链挖掘服务价值,各商品品类均形成以GB商品拉动PB商品的业务模式,贴牌产品的规划、选择,通过为顾客提供质量可靠、疗效确切、性价比高且渠道可控的商品减缓毛利率下降。主要考虑产品的销售增长前景及知名品牌的合作意愿,主要包括常用药品、中药材、保健品、生活便利品等。

健之佳贴牌商品的品牌、品质得到顾客认可,报告期贴牌商品销售额较2021年度同比增长43.78%,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12.35%:

单位:万元

3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拓展计划、融资计划、基建计划编制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8、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9、审议《关于公司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李恒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蓝波先生、李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对集团高管薪酬,除常规薪酬部分按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考核、发放外,为兼顾高管激励机制及股东利益保障,对年度利润达成奖考核、年度利润超额奖(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采用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基础,对个人层面进一步设置更全面、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的方式,对高管工作绩效进行严格、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同意一致提交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关于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12、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13、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对各项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实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预期信用损失,部分存货已存在减值迹象,部分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22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确认、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229,705.5元。

14、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5、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7、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蓝波先生、陈方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李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李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3、审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4、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1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涉及: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试运行销售的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两份会计准则解释,公司现有业务涉及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1)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两份会计准则解释涉及的其他业务及处理规定,公司将在业务初次发生时按规范进行确认、计量、列报,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 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遵循的会计政策相关内控制度,自本议案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做相应修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应调整2023年期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以确保可比,不涉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本次变更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20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IT审计的胜任能力。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控制有效性并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勇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姜斌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茂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IT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25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为公司上市申报期间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沟通、监督、评估,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认为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2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1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赵振基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0)。

3、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2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5,820股,授予对象共17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41.15元。

6、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813,566股,授予价格为30.44元。

7、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7,601股,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78,917股。

8、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44,865股,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3,172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限售期限届满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第二个限售期即将于2023年6月1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3、第二个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扣除2021年因离职或岗位调整的员工,2022年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人数163人,其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33,525股,实际达成情况如下:

(1)6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可全额解除限售、6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可部分解除限售,合计数量193,172股;

(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第二期限售股票数量1,115股;

(3)24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34,885股。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达成,在第二个限售期限届满后,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93,172股,占公司总股本99,162,533股的比例为0.19%。

限售期届满,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24日

2、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

3、解除限售数量: 193,172股

4、解除限售人数: 136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①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上表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进行相应调整。②上述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初始授予数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待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2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根据《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考核分值为100分〉K≧90分,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值为K<90分,本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合计应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4,865股。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44,865股,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赵振基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0)。

3、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24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5,820股,授予对象共17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41.15元。

6、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813,566股,授予价格30.44元/股。

7、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7,601股,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78,917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根据《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考核分值为100分〉K≧90分,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值为K<90分,本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合计应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4,865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包含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回购不调整回购价格,将按照回购价格30.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25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涉及股份变动,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调整原因:

1、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尚未解除限售的44,865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162,53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4,865股,可分配股利的股份数为99,117,668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增3股,计算合计转增29,735,300股。

二、调整情况

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916.2533万股增加至12,885.296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916.2533万元增加至12,885.2968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决议生效后,授权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尽快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领取最新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2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蓝波、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蓝抒悦、王雁萍及其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股东; 议案11-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224

5、会议联系人:李子波

6、电话:0871-65711920

7、传真:0871-65711330

8、邮箱:ir@jzj.cn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14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玉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审核: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全面完成了2022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和预算目标,销售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财务状况持续改善、经营成果显著。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2022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认为公司的财务预算以2022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实际及近年历史数据作为预算基础,以现时经营能力为假设,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6、审议《关于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存储。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8、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对各项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实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预期信用损失,部分存货已存在减值迹象,部分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议案是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规避风险,增强会计信息相关性,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制度建设和执行、防范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关联方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业务,公司各关联交易的安排、协议签署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按约定的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条款执行合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其细则的规范。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

15、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16、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15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0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下转B303版)

本版导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7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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