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怀孕九个月,一天丈夫晚上加班,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在凌晨三点钟时,周女士起床到卫生间上厕所,突然家里停了电。周女士吓了一跳,看到外面走廊灯是亮着的,就知道应该是自家电费没交,于是给物业打电话,想让物业的工作人员给自己的代缴电费,待会将钱转给他。没想到物业却直接拒绝了她,表示物业没有义务给业主代缴电费,没有这个服务。
由于之前让物业代缴电费过,现在物业拒绝,让周女士很生气,便在电话中和物业争执了起来,物业当即表示,自己又不欠她的,依旧不愿给周女士代缴电费。挂断电话后,周女士越想越生气,怎么也睡不着,等到凌晨4点丈夫回来时,周女士连忙向丈夫诉说委屈。丈夫一听就怒了,立刻带着周女士到物业办公室,却并没有跟物业协商这件事情,直接开始砸办公室的东西,一边骂骂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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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满腔怒火的周女士更是爆发了洪荒之力,将一旁的玻璃茶几掀翻在地,玻璃桌面碎了一地。但周女士还是觉得不解气,连续打了物业工作人员好几下,还给了工作人员一个大大的耳光。由于对方是孕妇,工作人员怕伤到周女士,全程都没有还手,但很快报了警,想让自己免受伤害,不过还是伤到了胳膊,事后去医院检查,诊断出胳膊内部受了伤。原本双方经过民警调解,周女士答应赔偿物业工作人员6000块钱,可周女士几个月了都没有支付的意思,问其原因,周女士居然表示,她不该赔偿给工作人员。
周女士称,当初自己和丈夫冲进物业办公室虽然冲动了些,可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家里莫名其妙地停电,她已经查询到原因,是物业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原来这个小区的住户在电费低于50元时,物业都会给住户发送及时缴纳电费的信息,但这次周女士并没有收到,就给房子直接停了电。后来经过了解,这是因为物业的系统坏了,没法智能发送,可周女士问过物业经理,就算是物业的系统坏了,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有义务给每位电费不足的住户发送短信,周女士认为是物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
周女士表示,物业办公室的东西砸坏了她可以赔,但对于赔偿给工作人员的6000元,她觉得花得有些冤枉,而且因为这件事导致她情绪激动,出现了产后流血的现象,她希望赔偿金额能够再合理一些。了解情况后,民警给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总算是达成了共识,周女士赔偿物业办公室的损失1500元,赔偿工作人员5000元医疗费用。事情虽然已经解决,但这事到底是物业工作人员的问题还是怀孕的周女士的问题呢?首先,事情的起因,是周女士家中半夜突然停电,周女士怀孕9个月,行动不便,想让物业帮忙,这点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一般人都会优待孕妇,但关键在于,周女士要求的是让物业代缴,后续给钱。个人觉得,让人帮忙交电费,至少先给了钱,否则别人为什么要帮这个忙呢?万一之后不给钱怎么办呢?如果说周女士在让物业工作人员帮忙交电费的时候先将电费钱转给人家,语气态度再好一些,说不定这事就不会发生了。再来说说物业工作人员的问题,小区物业处平常虽然是用系统智能提醒小区住户提前交电费,可系统坏了,那么物业工作人员就应该做好自己的工作,毕竟这属于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自己工作没做好,也难免会让住户不满,遇到这种情绪激动的住户,也只能吃了这个亏。
那么,周女士带着丈夫来到物业办公室砸东西,殴打工作人员,这样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呢?周女士和其丈夫冲进物业办公室砸东西,这属于损毁公私财务,而殴打工作人员,很明显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sao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说周女士是在孕期,情绪波动会比较大,但也不能要求物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理解孕妇,毕竟也不是孕妇的家人。其实从两次调解物业工作人员都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看出,工作人员也是因为周女士当时处于孕期没打算跟她过多计较,不然周女士也没有机会跟工作人员对赔偿费用讨价还价了。生活中,我们可能也会礼让孕妇,但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孕妇,就对其有求必应,俗话说得好:“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我们没有义务一定要帮孕妇的忙,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可以拒绝。不过,如果我们身边有孕妈妈需要帮忙,还是建议能帮一点是一点,毕竟助人为乐是美德。也希望各位孕妈妈们为了肚子里的宝宝,能够尽量保持心情舒畅!对于孕妇怒砸物业办公室一事,你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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