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孩子的情妇是妻子,不生孩子的妻子是情妇”这句话实在是谬论_情妇_妻子_孩子

民国时的作家林语堂不喜欢女权主义,他说了一句非常歧视女性,让人反感的话,而这句话经常被那些以生儿子为自豪的人引用。

曾经有个女同事,她并非是富人的情妇,而是一个女白领,是普通人家生了儿子的妻子。但她为了说明生孩子的伟大时,居然说:“林语堂说“生了孩子的情妇是妻子,不生孩子的妻子是情妇”。

不但这样说,她还为找情妇的男人辩护,说有些男人因为妻子不育或生女儿就找情妇生儿子是难免的。

我实在不理解她把妻子的价值放在生育上,尤其是生儿子上。可能她为丈夫生了儿子,所以认为生儿子是当妻子的最大贡献吧,可是那些不育妇女并非不想做这个贡献,她们没有生育能力也没有办法,怎么能把不育的妻子贬为情妇呢?

不育妻子没当过第三者却被说成情妇,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生了儿子就成了妻子,这叫什么逻辑?

而这位生了儿子的女同事为了证明这一理论时拿大作家林语堂当招牌,好象林语堂说的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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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林语堂这句“生了孩子的情妇是妻子,不生孩子的妻子是情妇”实在

名放在生育上,尤其是生儿子上。可能她认为生儿子是当妻子的最大大是无理,严重破坏了婚姻法并且歧视不育妇女。

女人是否是妻子,要看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生孩子的情妇,即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道德,如何就是妻子了?

就是过去重视传宗结代的年代,还有“先入门三天为大“的规定,小妾生了儿子,也没有摇身一变成为妻子,除非有正式的扶正仪式。而妻子不生儿子,也没有降为小妾的道理。小妾生的儿子要认妻子当嫡母,有了功名要给嫡母封诰命夫人。

对于现代社会,情妇生了孩子是私生子,虽然享受婚生子的权利,可是情妇却不能享受妻子的权利,法律和道德都不认为情妇生了孩子,就成妻子了。

如果生了儿子才算妻子,那还要婚姻制度干什么?直接同居生孩子就行了,但问题在于几个情妇都生了孩子,都算妻子吗?这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啊。

事实上,很少有女人不结婚就生孩子或为经济能力一般的已婚男子生孩子,只有富翁的情妇才趋之若鹜在没有婚姻保障的情况下生孩子,她们生孩子是为了争取地位和金钱。

不管林语堂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生了孩子的情妇是妻子,不生孩子的妻子是情妇”这种论调,他这言论都严重破坏了婚姻法并歧视不育妇女,纵容了生孩子的情妇,给情妇用生育方式去破坏别人婚姻唱了赞歌。

很多支持情妇的人以他的这句话为论点,给生儿子的情妇正名为妻子。

还有丁克夫妻,人家不生孩子就不是夫妻吗?哪条法律规定了不生孩子就不是夫妻了?

婚姻是为了幸福,为了快乐,不是为了生育。如果不生育就不是妻子,那就是把妇女当成了生育工具。

女人有生孩子的自由,也有不生孩子的自由,而不育妇女更不应被歧视,剥夺人家当妻子的名份。

情妇再生孩子,也不过是情妇,用孩子当王牌去挑战妻子,这种女人就是赶走原配,正式结婚也不过是情妇转正的妻子。

生孩子只是身体的生育功能,不能作为决定谁是妻子、谁是情妇的论据,若是生孩子养孩子很受罪很伟大,可那也是生孩子的妻子伟大,因为她生孩子没有得到什么金钱利益,而富翁的情妇生孩子是得到金钱利益和地位,锦衣玉食,孩子也不用自己带,自有保姆照顾。

能生孩子的情妇都是富翁的情妇,穷人是找不到情妇生孩子的。

如果林语堂的女儿结婚后不会生育,林语堂会说认为女儿不生孩子就是情妇吗?

“生了孩子的情妇是妻子,不生孩子的妻子是情妇”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让女人生出孩子的情夫是丈夫,没能力产生孩子的丈夫是情夫”,如果林语堂的妻子红杏出墙和情夫生了孩子,林语堂会认为情夫是丈夫,而自己这个当丈夫的是情夫吗?

当然大作家林语堂很幸运,他的妻子没有红杏出墙生私生子,可是对于那些不幸的丈夫(妻子红杏出墙生孩子的或没有生育能力的),林语堂有资格鄙视人家并且说人家是情夫吗?

当然林语堂还反对妇女工作,支持包办婚姻,甚止包办了大女儿林如斯的婚姻,而林如斯和情人逃婚了。

林语堂这句话“生了孩子的情妇是妻子,不生孩子的妻子是情妇”简直是谬论,匪夷所思,严重冲击了传统道德。

那些靠生孩子当王牌去斗争别人妻子的情妇永远不应被称为妻子,而那些生了儿子的女人,如果自己是妻子,就不应该拿林语堂的这句谬论去支持那些当情妇生儿子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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