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密码告诉自己儿子也属于违规吗?银行卡内的钱被盗找谁赔?_银行_银行卡_儿子

江某的银行卡里有9万多块钱,网上银行开通当天,卡上的钱在香港被提了两次。江某去银行理赔,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江某向儿子泄露银行卡密码属于违约行为。一审过后,二审法院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江某在锻炼的时候遇到了唐某,告诉江某她打算和丈夫还有邻居去澳大利亚旅游,想邀请江某一起去。他还表示,唐某将负责所有旅行机票、签证和酒店预订,费用将提前支付。

江某已经离了婚,儿子现在工作稳定,他想趁着年轻出去走走。看到唐某的安排,我很感动。两人一起商量,运筹帷幄之后,订了酒店,计算了相应的费用。唐某表示,一旦他抵达澳大利亚,这笔钱就可以直接转给他。

这时候江某有点儿为难,因为他的银行卡没有网上转账功能,而他平时都是去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所以在唐某的建议下,他才去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

这张银行卡也是江某儿子经营的。虽然是江某的身份证,但是江某儿子的手机里有银行的APP。交易完成后,APP会收到相应的交易通知。其实目的也是为了自己害怕。母亲手头没钱,担心年迈的母亲被骗。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江某通过智能柜台开通了网银,同时开通了短信提醒,领取了阳光港令牌,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开通网银约30分钟后,江某手机收到数条银行短信。首先提示我通过网银渠道多次输入错误的登录密码,然后收到银行的验证码,然后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短信服务关闭成功.

江某当时并没有在意。毕竟他才刚开通网银,还以为是正常的银行操作,也就没理会。没想到,又一个小时过去了,江某的卡上出现了两笔支付交易,一笔是5万元,一笔是39824.79元。

当时,江某的儿子打来电话,问江某为什么一下子花5万多元去买东西?江某说自己在家,什么都没买。刚挂断电话两分钟,儿子又打来电话,说怎么又多了4万元左右的消费。你买了什么?

面对儿子的问题,江某有些不解。江某的儿子在电话中告诉他,银行的APP显示交易地点是香港。他这才意识到别人偷了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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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江某立即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口头挂失,然后决定报警。民警让他带上银行卡,到最近的ATM机上取卡。焦明看到自己银行卡上的余额为零,认为银行没有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职责,于是要求银行赔偿。

江某认为,如果他在银行开户办卡,他在存款时就与银行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护他账户中的资产。

江某说,他的银行卡一直在身边,手机从来没有丢过。银行卡密码只有他和儿子知道,他已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而且我从来没有去过香港。我的银行卡查询记录显示我在本地,也有报警记录。

银行辩称:网上转账支付需要正确的银行卡号和支付密码以及短信验证才能完成相关操作。银行认为是江某本人透露的信息,将江某的银行卡密码透露给儿子也是违约行为。

银行认为,在卡内资金被盗之前,江某启动了短信提醒,并多次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此时,您应该感到不正常,应该有足够的时间挂失、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江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关注度有限,普通持卡人无须通过诈骗信息窃取方式和短信验证信息区分犯罪分子,银行无证据证明江某故意泄露信息和验证码。行为。银行应承担不利证据的后果。

江某发现交易欺诈后,第一时间决定挂失报警,履行自己的责任。江某开通网上银行后不久,频繁更改密码、取消短信通知、提取香港未到期存款。这些操作有悖常理,但银行并未对其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提醒措施,仅通过短信提示明显不当行为。

初审法院判决银行应向江某支付全部本金,江某本人应承担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后,银行和江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该行认为:江某已经报警,本案涉及刑事案件。原则应先刑事后民事。既然江某已经报警了,那么他应该等刑事案件的结果出来,再向罪犯索要赔偿。

江某认为,自己并没有透露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将密码透露给儿子也不存在违规行为。我收到验证码后,自始至终没有告诉别人。账户资金划转是银行的安全漏洞,银行不保证自身存款的安全,应全权负责赔偿。

一审判决结束后,二审法院裁定,本案系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协议民事纠纷,虽属刑事诉讼,但不影响。双方订立合约关系后,银行无法证明江某的明显过错造成存款损失,银行须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由于银行未履行保证存款安全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银行再审申请。

案例来源北京市二中院,与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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