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出让条件:
1.拟建产业为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产业,符合番禺区产业规划。
2.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在土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在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在投产之日起12个月内达产。
3.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在达产年起(按完整会计年度计算,下同)每年产值不低于55000万元,每年税收不低于3300万元(不含海关代征税和代扣代缴税)。
4.竞得人须承诺,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应通过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5.竞得人须承诺,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竞得人须承诺,自项目投产之日起1年内引进不少于3家产业类型关联企业。
7.竞得人须承诺,项目达产后10年内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8.竞得人的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地址应在番禺区范围内,相关手续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主要从事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等业务,并将其销售总部、结算中心职能一并迁入。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年期内商事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番禺区。
9.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属地镇街签订《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10.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由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属地镇街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在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后每3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按照《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进行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并根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结果对工业用地项目实施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11.本出让地块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三旧”改造,不得擅自变更产业发展方向。
12.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4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13.竞得人如需变更地块实际持有人股权须报番禺区人民政府审批。
14.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并自觉配合能源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的建设方案、用能工艺、用能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采用可行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单位产品(增加值)能耗原则上要达到国际或国内能效先进水平。
15.项目地块的规划建设应预留5G基站(含配套机房)、通信局房和通信管道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位置、建设空间、用电容量及其配套资源,宗地红线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市政道路、桥梁等,应依据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同步设计、建设智慧灯杆,并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前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意见;为支持番禺区5G网络建设,相关建设位置和建设空间鼓励由竞得人以无偿或优惠租金的方式提供。如地块涉及信息基础设施迁改的,请动迁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联系各信息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开展地块内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核查,并商讨落实迁改方案和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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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要求负责建设宗地红线范围内道路用地、绿地用地,须在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交地之日起1年内按规划要求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指定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该地块市政道路、绿地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7.环评要求依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8.地块投资强度拟设定为不得低于22899元/平方米。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2.交地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按通水、通路、通电及土地平整的现状进行交地。
3.开工时间:土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4.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申请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提交行业及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9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9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30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5月30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6月13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即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联系人:庄小姐,联系电话:(020)34588195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3.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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