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日前,临汾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李亚丽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亚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亚丽利用担任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隰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山西检察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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