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_公司_募集_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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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47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7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633.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1,461,320.76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160号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9日,此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已悉数归还。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尚未归还。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暂未进行相关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24.1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92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8,079.99万元。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在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计划期内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费用,增加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总金额不超过77,434.59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对泰坦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 4 月28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1]:项目期间,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258.30万元,已投入项目使用153.99万元,账户剩余金额104.31万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70,874.12万元,剩余募资资金应为6,396.2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4,377.40万元,差异系《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本期结项后转出募集资金3,124.16万元,及累计的利息收入与理财收入1,105.33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充分考虑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808,388.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71,6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814,33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4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71,6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33,628,66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7,700,319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届时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科学服务行业下游客户数量较为庞大,涵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和企业研发检测生产部门等。这些客户一般经费都是财务统一结算,有固定的审批流程,回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相对较大,公司需保留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品牌与第三方品牌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在建立Adamas、Greagent、Tichem等自主品牌的同时,还对外销售赛默飞、陶氏化学、3M 等国际知名厂商产品。公司通过对下游客户需求的判断,将采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与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相结合,共同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为了保持公司自主品牌的竞争优势,公司需要投入足够的研发经费与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的产品先进性和供应链保障能力。

3、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发展较为稳定,但公司正处于提升和发展的成长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产能扩充等,考虑目前的生产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需要留足资金应对,为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虽然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充分考虑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5、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 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 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发展阶段、研发投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蒂凯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蒂凯姆”)、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泰坦”)、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宏”)、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达玛斯”)、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安徽天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生命”)。

●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

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被担保人若为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孙公司,则需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3,348.88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母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蒂凯姆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宜昌泰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港联宏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阿达玛斯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孙公司天地生命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孙公司天地生命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安徽天地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安徽天地为非全资子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天地生命其它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天地生命为非全资孙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时,上述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2、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及孙公司天地生命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1亿元。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蒂凯姆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蒂凯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15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64号201-52

4、法定代表人:张庆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不带储存设施)(许可范围详见许可证附页),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金属材料、家具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蒂凯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蒂凯姆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宜昌泰坦基本情况

1、名称: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9月18日

3、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72018

4、法定代表人:张庆

5、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宜昌泰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宜昌泰坦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港联宏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月14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东路6号

4、法定代表人:许峰源

5、注册资本:8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港联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港联宏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阿达玛斯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6月2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66号五楼

4、法定代表人:张华

5、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医药、化工专业领域、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生物制剂(除医疗、诊断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阿达玛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阿达玛斯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安徽天地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8-12-23

3、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复兴镇临江产业园(同兴村)

4、法定代表人: 毕风华

5、注册资本: 1,22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2000吨/年HPLC乙腈、250吨/年HPLC己烷、250吨/年HPLC正庚烷、812吨/年HPLC甲醇、72吨/年HPLC乙醇、72吨/年HPLC乙酸乙酯、72吨/年HPLC丙酮、72吨/年HPLC2-丁酮、72吨/年HPLC甲苯、68吨/年HPLC异丙醇、24吨/年HPLC氯苯、15吨/年HPLC环己烷、12吨/年HPLC1,2-二氯苯、6吨/年HPLC正戊烷、8吨/年HPLC二氯甲烷、9吨/年HPLC三氯甲烷、10吨/年HPLC1-氯丁烷、2吨/年HPLC1-甲基-2-吡咯烷酮、30吨/年HPLC二甲基甲酰胺、30吨/年HPLC二甲苯、3吨/年HPLC正丁醇、3吨/年HPLC叔丁醇、12吨/年HPLC四氢呋喃、3吨/年HPLC2,2,4-三甲基戊烷、20吨/年HPLC吡啶、3吨/年HPLC石油醚、4吨/年HPLC乙醚、6吨/年HPLC甲基叔丁基醚、30吨/年二甲基乙酰胺、30吨/年二甲亚砜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纸包装制品、木包装制品、木材、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天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天地生命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天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9-12-20

3、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纬一路1号

4、法定代表人: 毕风华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药物检测、多肽合成、生物化学试剂、溶剂及耗材的生产与销售,应用于生物科技与生命医疗研究、化学实验与分析的研究工具产品及耗材的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地生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安徽天地直接持有100%股权,而公司持有安徽天地77.5543%股权,因此天地生命是公司控股的孙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以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控股孙公司天地生命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泰坦科技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持有安徽天地77.5543%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安徽天地持有天地生命100%股权,天地生命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及子公司、孙公司蒂凯姆、宜昌泰坦、港联宏、阿达玛斯、安徽天地、天地生命2023年预计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良好促进作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保证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泰坦科技2023年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泰坦科技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3,348.88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8.44%和5.88%;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萃英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萃英7.68%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微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杭州微源40%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双方根据在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不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海臣,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及债券公开发行审计、新三板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10余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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