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被骗了!”_诈骗_数额_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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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四川省女子监狱民警接到了刑满释放人员赵某的电话。赵某在电话中向民警讲述了自己轻信投资骗局、被骗走大量钱财的经历。目前,赵某已按照民警的指导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木兰姐姐说法

Q1

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涉及犯罪吗?

孙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孙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使赵某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并造成了赵某财产的损失,且金额达到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Q2

诈骗的形式太多了该怎么提防?

虽然电信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等等的形式层出不穷,但诈骗防范最终还是依靠自己的警惕心。

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于不劳而获的话语,千万不可轻信;

对于陌生链接,千万不可好奇;

对于任何转账,一定要核对清楚后再操作。

木兰姐姐温馨提醒

TO:刑满释放人员

TO:罪犯亲属

如有人通过短信、电话联系,谎称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各类事项可以帮忙解决,以此向您索要钱物的,一定不能相信!必要时应当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何宇维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尹艺霖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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