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6 日下午 4 时许,在甘井子区西南路大纺路段,一辆校车向里道并道时与一辆货车相撞。经与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校车内儿童均没有受伤,事故共造成 7 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校车内 1 名乘车老师及被剐蹭车辆中的 1 名司机、1 名乘车人轻微受伤。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去年 4 月份,大连市已经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校车概念、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而且明确所有校车实行区级属地化管理;从校车服务范围、校车审批流程和校车安全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 7 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入园幼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校车服务范围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全市城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其中,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通知》明确由市教育局负责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主城区部分、高新区主城区部分)校车审批受理,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联合审批,其他区域由学校(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开展联合审批。其中,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主城区)要分别对校车运行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联合进行审核。
《通知》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校车服务提供者(含学校自己配备校车的)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另外,每逢开学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会在开学前期针对各辖区内的校车企业进行走访、排查。为方便群众监督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并要求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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