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校车发生轻微事故扣分吗
- 如何看待河北霸州一幼儿被忘校车内死亡,园长、司机、老师被刑拘
- 怎么看待大连校车司机杀死举报者
校车发生轻微事故扣分吗
谢邀~校车上路,都是很严格的,因为车上都是孩子,不能超速,超速的可能会被扣全分吧,孩子的安全第一,不能超载,不能超速这几年校车的事故也不少,超载原因占一半,为了多挣点钱,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超载引起的孩子伤亡人数!那都是孩子,父母的命啊!就这么没了,这个责任谁都付不起,一场事故天人永隔,还有的在救治,想想孩子能不能从阴影里走出来,
还有被撞的,这些都是无辜的人,可这事故的伤亡也占一半,校车是为了更好的更安全的把孩子送去学校放学安全送回家,这是校车存在的意义,可是校车到现在却不安全了,家长们也都是悬着心,
校车司机安全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喝酒,生命只有一次,没有在回来的!
司机师傅看到校车希望给她们让出安全率,他们都要回家,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让我们一起给她们让一让,你的文明,就是他们回家的幸福之路!
如何看待河北霸州一幼儿被忘校车内死亡,园长、司机、老师被刑拘
作为一名幼儿老师,幼儿园有责任。简略说说自己以前幼儿园的管理方法。
1、早上接幼儿的时候,到站点的时,老师下车接幼儿上车,系好安全带,师傅开车,然后在花名册上打钩,如果某一孩子没在站点,就得打电话询问原因,如果已经在路上,那么老师就会让司机师傅等等,如是其他原因(睡过头、不舒服等)就得让家长自己送到幼儿园。在最后一个站点接完幼儿之后,老师点名确认人数后出发回园。
2、校车回到幼儿园后,幼儿排队下车完毕后,上车巡视车内有无幼儿未下车,带走孩子遗漏的物品,之后老师确认人数,交花名册给领导签字。车上还有一个教育局安装的机器,老师接送完毕之后需要刷卡确认,并且这个机器有一键警报器。然后最重要的一点,司机师傅需要立马清洁车内卫生,一来防止有遗漏孩子在车上,二来对幼儿园的孩子来说卫生情况很重要。
3、下午放学的时候一样,组织幼儿上车,系好安全带发车,到站点的时需要把幼儿交到家长手中,现在需要家长签字确认(以前不用)后发车。送完最后一名孩子后,教师确认花名册发车。如果有未接走的孩子就需要通知家长让他来幼儿园接。回园后操作机器,交表下班。
近几年校车事故频发,所以上级部门很重视,有校车的幼儿园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我们幼儿园的话,就每次早接晚送后,值班领导都得最后亲自巡视一遍校车。园医需要对司机师傅做检查,我自己认为只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校车制度,尽责!根本不会出现事故。
怎么看待大连校车司机杀死举报者
有些事可以私下解决,有些事私下解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和矛盾。
2020年10月3日,在大连市的一家药店内,一名戴口罩的男子进店佯装买药,当店主低头装药之时,男子突然拿出准备好的匕首,对着店主刺了一刀,随后又补了四刀,最终店主不治身亡。
源于“举报”
犯罪嫌疑人和死者实际上交集并不多,唯一的交集就是店主的女儿上学乘坐的校车司机是犯罪嫌疑人。
事发前,死者16岁的女儿,回家后跟自己的爸爸(死者)说校车司机对自己有出格的行为,推断应该是猥亵行为,这让死者心中十分气愤。
这是人之常情,放在任何一个家长身上,都是无法忍受的。
可这个爸爸可能是为了保护女儿的名声,私底下找到这个犯罪嫌疑人,意思是让司机出2万元钱,这事就算了了。
我猜想他当时的想法就是,猥亵了我女儿,我可以放过你,但是你要赔偿一些,并且大家相互保证,这事不要说出去。
事情到这里,抛开对错不论,对双方的确也算是都有利。女儿的“名声”保住了,赔偿拿到了,司机的“名声”也保住了。
可接下来这个父亲的操作就出乎了司机的意料,拿完钱之后,他向学校举报了司机的猥亵行为。作为学校,对于这样的事情肯定是零容忍的,当机立断开除了该名司机。
于是,对于司机来说,钱赔了,工作丢了,名声也坏了,他就把所有怒气都算在了举报他的死者身上,这才来到店内行凶报复。
司机之过
甭管事情的起因是什么,这名司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他带着怨气,随身携带行凶的凶器,实施犯罪行为,最终造成店主死亡的严重后果。
从各方面来说,他的行为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素。
我估计这名司机猥亵女学生的事实应该是存在的,不然的话也不可能“心甘情愿”的出那2万元的“封口费”。
他从一开始就违法了,因为自身的问题,把犯罪的手伸向一名学生,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该受到惩罚和谴责。
发展到后来,他把满腔怒火都发泄在举报者身上,那时候的他是丧失理智的,也压根不会去想,这事的起因在自己,最初的错在自己。
可能他认为自己被死者“耍了”,这样的想法让他忘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主观的把一切罪责推到死者身上,把自己的责任忘的一干二净。
死者之过
作为一个父亲,死者的处理方式也不值得推崇,他从一开始,在对待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就存在问题。
如果女儿遭受猥亵,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联系学校,而不是选择和司机“私了”。从另外一个方面讲,这个父亲也是自私的,他甚至没有想到,放纵司机这样的行为,可能自己的女儿以后不会被骚扰,那么同车的其他女学生呢?
也正是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才会让一些不法分子愈发猖狂。
诚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心怀天下,做不到考虑他人,那么你既然选择了“私了”,又去举报司机,无异于火上浇油。
在公和私上,只能选择一样,想要两者兼顾,肯定很难。而在必须要选择的时候,更应该选择公,而非私下解决。
这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这是涉及到犯罪,是需要法律来解决的,不是个人可以解决的。
虽然店主不幸遇难让人叹息,可客观理智的说,他在这起案件中也存在“过”。
看到一个问题,说现在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是社会的进步吗?肯定的说,是社会的进步,因为大部分人在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的是用法律来维护,而不是借用暴力来解决。
这是法制的进步,是社会的进步,是人们法制观念提高的体现。
如果死者一开始采用法律来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事情也许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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