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祥发布”2月7日消息,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希夷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曾令涛贪污、受贿、职务侵占、诈骗一案,进行了判决。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曾令涛利用担任大祥区罗市镇希夷村党总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家扶贫资金;在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希夷村集体资金;2018年12月至2021年2月,曾令涛通过伪造合同、虚假交易、虚开发票以及夸大经营规模等方式,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
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曾令涛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8万元;责令曾令涛退赔大祥区希夷村集体资金;依法追缴曾令涛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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