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判刑_镇远县_被告人_杨某

“我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愧对家人的期望......”,被告人席上,杨某声泪俱下,悔不当初。

3月30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受贿罪一案,为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镇远法院与镇远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开展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教育课堂,全县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共200余人“零距离”接受了警示教育。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镇远中学负责人、校长,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教辅资料供应、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798万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经过休庭评议后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被告人杨某“现身说法”,让旁听干部接受了一次思想和灵魂的洗礼,以最直观的方式让大家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通过全程旁听庭审,不少干部都表示内心非常震撼,受到了强烈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自我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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