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_万元_公司_深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3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控股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的其他法人。因此,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提名的公司3名董事张育民、龙云、林杨因关联关系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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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1、预计公司与各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719.40万元(含税),2022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701.95万元(扣税后);2、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符合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3、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述关联交易项目依据了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林楠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区融媒集团”)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罗方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罗方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董事会推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2、同意提名罗方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圳广电文创中心公司2301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07号《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方史先生:1971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政府办副主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政府办党委秘书;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党委(政府)办主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部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龙岗区新闻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深圳侨报总编辑、龙岗区融媒集团筹备组组长;现任龙岗区融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编辑,深圳侨报社总编辑,中国共产党深圳市龙岗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党代表职务。

罗方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方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719.40万元(含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后勤”)、深圳市广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餐饮”)、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传媒”)、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城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交所”)和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融媒集团”)等,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719.40万元(含税),其中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9,688.90万元,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951.50万元,预计承租关联人房屋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079.00万元,2022年度以上全部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701.95万元(扣税后)。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张育民、龙云、林杨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潜在关联股东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3年已发生金额和2022年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人一:深圳广电集团

深圳广电集团成立于2004年6月,是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等单位为主体,整合深圳市广播影视资源组建而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性集团。深圳广电集团主要经营电视节目制作、播放以及广告业务等。深圳广电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尚博英,开办资金为326,733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怡景路深圳电视台大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广电集团(合并)总资产1,088,946.68万元,净资产413,162.5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2,734.05万元,实现净利润-59,679.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广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深圳广电集团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资产负债率约62.06%。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深圳广电集团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143.30万元。

2、 关联人二:广视后勤

广视后勤法定代表人为林喜文,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深圳电视广播大厦三楼,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会务策划;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应链管理;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办);水产品养殖(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蔬菜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海味、南北干货、冻品、调味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茶叶、酒水饮料的销售;普通货运。(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视后勤总资产为4,823.74万元,净资产为2,559.8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338.88万元,净利润为365.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后勤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后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04.00万元。

3、 关联人三:广视餐饮

广视餐饮法定代表人为吴征,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洲基地1号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从事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初级农产品批发、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销售;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批发、销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与销售;食品加工及包装;普通货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视餐饮总资产为1,177.66万元,净资产为780.9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462.85万元,净利润为131.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餐饮是广视后勤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餐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关联人四:文产公司

文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云,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1401,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文化产业开发;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销售;文化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运行维护;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机电工程施工;日用百货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电设备、机电设备上门维修;机电工程上门安装;服装清洗服务,为公寓提供管理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餐饮服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电梯上门维修;游泳馆的经营;美容美发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产公司总资产为19,438.39万元,净资产为4,745.5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9,083.14万元,净利润为284.7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文产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3年公司与文产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095.40万元。

5、 关联人五:华夏城视

华夏城视法定代表人为岳川江,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广电大厦24层,注册资本为29,814.58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平面设计、经营广告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商品(设备)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运营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节目制作、技术服务、版权销售、设备租赁等、增值电信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夏城视总资产为18,133.88万元,净资产为16,346.6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830.01万元,净利润为300.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夏城视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3年公司与华夏城视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

6、关联人六:广信传媒

广信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斌,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水路1128门牌号深圳广电集团卫星地球站3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影视设备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玩具、化妆品、首饰、工艺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电子商务;汽车、汽车配件、汽车养护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信传媒总资产为13,828.32万元,净资产为10,994.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876.70万元,净利润为1,681.8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信传媒是华夏城视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3年公司与广信传媒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4万元。

7、关联人七:文交所

文交所法定代表人为吴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5008号,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文化企业股权、著作权、版权、文化艺术品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分拆权益、债权等提供交易、登记、托管、拍卖平台;并开展相关服务:为各类文化产业及项目提供融资配套服务;同时承担地方性文化产权登记职能,办理各类文化产权及权益的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各类增值服务;文化产品权益的鉴定与评估服务,各类文化艺术品及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收益权等权益拍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认证机构批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交所总资产为18,312.78万元,净资产为9,622.9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08.13万元,净利润为-1,526.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文交所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3年公司与文交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6.30万元。

8、关联人八:龙岗融媒集团

龙岗融媒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罗方史,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恒明ONE 5A栋,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各类媒体平台运营及管理;教育产业项目运营及管理;文体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文化创意项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户外媒体平台运营、摄影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文化传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或物业上从事融媒相关产业经营、创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等。文化创意产品、工业产品、工艺礼品的设计、经营与销售;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售后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广告类:企业形象策划;策划、组织各类活动;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经营电子贸易;国内贸易;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安装、饰物装饰设计、展台设计搭建;文化、体育用品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岗融媒集团总资产为95,728.51万元,净资产为82,911.2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974.72万元,净利润为271.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龙岗融媒集团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4.04%股份,龙岗融媒集团董事长罗方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预计2023年公司与龙岗融媒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2023年拟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3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3年度境内和境外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21万元/频道和385万元/频道,2023年度公司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经营(销售)落地传输业务的电视频道33套(其中境外电视节目频道5套,境内电视节目频道28套),收取传输费6,281万元;同时,公司新增传输9套高清频道,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维护费共计15.3万元。以上两项预计产生关联交易6,296.3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公司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3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3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1万元/频道,2023年度天宝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9套,收取传输费837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宝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3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3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0万元/频道,2023年度天隆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9套,收取传输费810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隆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4)根据2022年营销推广及未来工作计划评估,公司2023年拟与深圳广电集团(含广告中心)合作,通过广告投放、赠报等进行业务广告投放,具体以实际发生合作为准,预计2023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直播传输协议》,协议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负责2023年全部直播赛事、会议、新闻的整体电路提供,租用公司在深圳市内的天威网络光纤链路,完成公司在深圳市天威网络各光纤节点一一乙方中心机房一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光纤信号传输端口之间的视音频信号传送,传输费用标准为每场次3,000元,双方每季度结束后结算前一季度传输费,本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2023年深圳广电集团支付的直播传输金额不超过5万元。

(6)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拟向公司采购付费频道以及时移回看,订购的一年期付费节目频道以及时移回看。本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4万元。

(7)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以及基本收视维护服务。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万元。

(8)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

公司和广信传媒拟在2023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4万元。

(9)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公司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

公司和华夏城视拟在2023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0)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1日签订了《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使用公司500M光纤互联网专线服务,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32个公网IP地址,月使用费39,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免月使用费,公司以银行托收方式,每月5号在深圳广电集团银行账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自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双方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拟在2023年1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1)深圳广电集团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公司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投标本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一期)光纤专线和机柜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文交所租用公司的光纤专线和机柜,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5.6万元,包含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6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32.04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万元/年。光纤专线全部开通后由文交所验收合格并在公司出具的完工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公司开始计费,并按照每年度进行计费;文交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支付合同费用,每次支付合同总额的25%,签订合同并开通路线后30日内,向公司支付首笔合同款139,000.00元;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三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四笔款项139,000.00元。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本线路开通之日起算。

公司和文交所拟在上述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5.6万元。

(12)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就公司自用的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369号有线信息传输大厦10、11层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约2360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9元/平方米/月。机房投产后产生相应使用的电费,经协商,增容后采用两部制电价。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65万元。

(13)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委托公司承担深圳广电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办公楼1层机房(以下简称龙华机房)的运营工作,并将龙华机房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深圳广电集团保留龙华机房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公司获得委托期间运营龙华机房所产生的收益,公司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龙华机房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和电费、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和机房设备维修费用等。若公司拒绝或迟延支付上述费用导致影响龙华机房的正常使用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届时深圳广电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并立即收回龙华机房整体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及收益权。公司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8月1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使用费人民币425,000.00元一次性付清给深圳广电集团,如公司延迟支付的,应向深圳广电集团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延迟支付超过15日的,深圳广电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一年的机房设备使用费42.5万元)30%的违约金。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一年的机房设备使用费42.5万元)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对方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在2022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上述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双方拟在2023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同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双方拟签订《固定资产委托保全管理协议》(即原《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拟约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广电集团将龙华机房设备,总额为人民币1,274,773.00元的资产委托给公司管理,设备产权归属深圳广电集团,由公司使用、运营和管理。固定资产保全率需达到100%;资产发生故障或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深圳广电集团;资产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公司必需征求深圳广电集团的同意;维护费用由公司负责,需要深圳广电集团负责支付的,需经深圳广电集团批准;资产发生划转、报损、报废时,公司需报深圳广电集团批准;每年度终了30天内,公司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可对资产进行检查,委托管理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2.5万元。

(14)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广告”)天威广告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2023年度天威开机、EPG广告服务协议》。天威广告拟通过平台(2023年公司、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的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投播开机广告和EPG广告,EPG广告按双方约定的刊例价结算。双方结算根据OA投播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广告排期表》和《素材审核单》,每年结算1次,次年1月结算上年度的播出金额。若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1日,按应付广告款项的千分之一每日计付违约金。本合同有效期限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5)天威广告拟与广视餐饮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通过开机广告、EPG广告资源宣传“广视优品”微信小程序及相关商品,通过宣传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双方按照5:5比例进行分成,预计在合作期内获得分成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月结算一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双方于每月3日开始对上月分成费用进行对账,于5日内完成。广视餐饮无合理原因未向天威广告支付利润分成,以应付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天威广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经天威广告催告仍不履行的,天威广告有权立即停止合作并要求广视餐饮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年度内分成收益的3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低于20万元。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天威广告2023年获得的分成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6)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合同书》,合同拟约定:广视餐饮为公司管理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服务,公司用餐人数上限为550人,公司负责提供职工食堂场所,并负责食堂的装修,以及食堂设备、餐具、消防设施等具备开展餐饮服务的全部设施配置,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供广视餐饮工作人员使用;公司负责食堂的会计核算,监督食堂成本费用开支,公司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广视餐饮负责食堂各项开支的审核、审批工作和贵重物品申购计划报批,负责食堂的管理,按本合同约定向公司员工提供供餐服务,接受公司对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公司每月对职工食堂专项补贴人工服务费用开支270,000元,每月月初由广视餐饮向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及人工服务费明细清单结算当月费用。此外,公司每年向广视餐饮支付30万元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于广视餐饮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和管理费,管理服务费年末支付,具体支付额度视食堂年度成本控制结果而定,若年度食堂收支满足合同约定条款的,则全额支付管理服务费,否则将从年度管理费中核减食堂亏损部分及处罚扣款后,按余额支付年度管理服务费。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54万元。

(17)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天威楼层物业服务协议》,协议拟约定:①就公司使用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2、3、4、8、22、23层房产,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总计费面积为9,038.11平方米(根据最新测绘面积核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25元/平方米/月(该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公司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73,402.83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25元/度。②公司可自行支配使用的产权车位共计37个,收费标准(含税)为250元/月/车位,公司每月应向广视后勤支付停车费用9,250元。③广视后勤安排2名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基础费用标准为8,600元/月/人,2人共计17,200元/月,由公司提供住宿。如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安保延时服务,公司按照35元/小时/人标准支付相应的安保延时服务费用,公司需指派专人负责与广视后勤对接安保延时服务申请与费用结算工作。除前述基础费用和延时服务费用,公司无需就广视后勤提供的安保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④中央空调加时服务收费标准按照350元/小时计算,空调提供使用范围包括文创中心2、3、4、8、22、23层共6层。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与广视后勤对接加时空调申请及费用结算工作,预计年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出部分,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根据空调申请实际使用时长按月支付给广视后勤,结算方式与物业管理费相同;⑤增加保洁服务费用标准为7,600元/月/人。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18)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就公司自用的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369号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层及公用部分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约1,750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9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约为50,750元。水费单价为6.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30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1日前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每逾期1日广视后勤有权按预期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需要向公司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0万元。

(19)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就所租赁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498.1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为0.25元/平方米,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15,068.74元,正常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以外的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的中央空调费为400 元/小时,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 1.25元/度,公司在每月15日前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司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后,广视后勤需向公司提供正规发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0)公司拟与文产公司就租赁文化创意产业园的1栋办公楼1层101房之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书拟约定:公司租赁文产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的1栋办公楼1层101房,租赁总面积共计1,065.73平方米,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3,943.80元,租金按季支付,公司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文产公司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公司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127,887.60元;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应当在收到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90万元。

(21)公司拟与文产公司就租赁文化创意产业园的2栋副楼1层101房之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公司租赁文产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的2栋副楼1层101房,租赁总面积共计630平方米,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7,800元,租金按季支付,公司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公司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75,600元;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应当在收到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5万元。

(22)公司拟与文产公司就租赁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国家动漫基地(即广播电视大厦)D004/D005的房屋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广播电视大楼D004/D005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00.02平方米,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采取定额计租方式,由公司在每月5日前交纳给文产公司,租金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24,001.20元,文产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开具税务发票,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9万元。

(23)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播电视大厦(动漫基地)分租户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怡景基地广播电视大厦(即国家动漫基地)D004/D005的房屋由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400.02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1.5元/平方米,每月管理服务费为8,600.43元,由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纳,公司逾期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代收水电费,水电费价格依水务局、供电局定价收取。如租赁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步终止,公司需要在本协议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维护费、增加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5万元。

(24)公司拟与文产公司就租赁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国家动漫基地(即广播电视大厦)D108/D109的房屋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广播电视大楼D108/D109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3.3平方米,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采取定额计租方式,由公司在每月5日前交纳给文产公司,租金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4,998.00元,文产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开具税务发票,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6万元。

(25)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播电视大厦(动漫基地)分租户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怡景基地广播电视大厦(即国家动漫基地)D108/D109的房屋由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83.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1.5元/平方米,每月管理服务费为1,790.95元,由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纳,公司逾期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代收水电费,水电费价格依水务局、供电局定价收取。如上述租赁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步终止,公司需要在本协议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维护费、增加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6)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500M动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229元。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第一阶段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合同,期限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止。

公司和文产公司拟在2023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0.3万元。

(下转B86版)

本版导读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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