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王晨) 近日,南京交警八大队执勤一中队警力在辖区新湖大道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这时,一辆银色轿车在临近卡点时突然放慢速度,形迹可疑。
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车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经了解,驾驶员姓王,当晚公司有招待,席间王某喝了少量酒,他觉得自己状态还行,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被查出了酒驾。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某后悔不已,居然在现场怒扇自己嘴巴。据悉,因为饮酒后驾车,王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是警方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切勿心存侥幸,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校对 王菲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