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偷钱被爸爸吊起打|打骂教育能威吓孩子也能助力偷窃_孩子_偷东西_偷窃

今天看到了一篇引发热烈讨论的热点新闻。广东江门,一位父亲因为小孩偷了家里的钱,愤怒不已。于是把孩子扒裤吊起,用竹条抽打,旁边还有不少的村民围观。

热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人一片叫好,比如“小孩偷东西就该打!现在不好好管教,长大就更不好管了。”

新闻下面一堆叫好的评论里,有条评论却让我印象深刻。

这条评论是这么说的:“这样的方式看似是教育了孩子,其实是在毁掉孩子的自尊。

他以前的朋友,最初偷东西也是被父母绑在街上训练,刚开始声泪俱下,但之后却更停不下手。

因为最丢人的事情已经发生了,还有什么可怕的”。

用威吓的方式去教育偷东西的孩子,表面看起来好像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其实更多是父母无奈情绪的发泄。

毕竟在父母眼中,现在的孩子生活富足,实在没有偷东西的理由?

那么到底孩子为什么会偷东西呢?

不同阶段的孩子“偷东西”的原因

幼儿时期的孩子“偷东西”,只是物权概念模糊

在我们聊到“偷窃行为”时总无法避免要聊到“物权”,在关于儿童对物权认知的早期研究中,艾森伯格等学者认为学龄前的孩子对物权的认识更多是把“先占”(第一个拿到的人)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1]。

而弗里德曼等人(2008)也通过研究证明儿童会在没有其他判断线索的情况下把第一个看到物品的人当做是它的主人[2]。

因此对于幼儿来说“先占”就是他们对物权的简单判断,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幼儿会随意地将教室或者别人的东西带回家,他们对物权的认知其实并没有达到成人理解的程度,所以这个时期的孩子“偷东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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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后的孩子“偷东西”更多是“前置经验”的不足

相对于幼儿时期,学龄后的孩子偷东西的原因非常的多样,有些是怕家长不给买,有些是家庭条件不允许,有些是孩子觉得家里的钱不算偷,原因五花八门,但核心只有一个。

那就是孩子对“偷东西”这件事情的“前置经验”(即关于偷窃的基本行为认识)明显的不足。

一般成人对待偷东西这件事情都有自己的“前置经验”,例如不问自取就为偷,在超市吃东西要先付钱,不能随意拿别人的东西等等。

对于这些“前置经验”我们都是基于对物权和金钱的深刻认识,但如果孩子没有这种认知经验那自然就不会对“偷东西”产生最基本的判断,例如孩子在超市,拿了就走拿了就吃,家长跟着后边付钱,这样的孩子虽然知道超市拿东西要付钱但也很难对金钱有概念。又或者孩子喜爱的玩具被大人以分享名义随意地拿给了朋友,孩子自然不会对“不能随意拿别人东西”的认知产生经验,毕竟别人能拿为什么我不可以。

关于孩子偷东西的误区

误区一:孩子偷东西只有给到深刻教训才能阻止

不,责骂惩罚能唬住孩子也能让孩子“破罐子破摔”

对于大多数家长来说,偷东西都是触犯雷区,尤其偷了不止一次那更加是无法给予包容。

而面对这种严峻的问题,运用惩戒以及更深刻的教育方式就变得自然而然,例如罚没零用钱、挨打、送公安局、写检讨等等家长能想到的严厉方式都会付诸一试。

但研究表明经常使用惩戒只能得到孩子短暂的服从,但对孩子行为的改正没有任何好处。对于经常受到威胁、暴力控制、体罚的孩子会更加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例如攻击行为、抑郁、无法把道德规则内化等。[3]

其实这样的方式能唬住孩子不在家长面前偷东西,但管不了家长看不见的地方。

尤其当这种严惩对孩子失去威慑力时,以往深刻教训下贴在孩子心中的“偷窃标签”,就将成为孩子“破罐破摔”多次偷窃的助力。

误区二:孩子偷东西必须当面指出错误

不,鼓励孩子自我纠正才能彻底杜绝偷窃

著名作家三毛曾写过一篇描述自己小时候偷东西的散文,故事中三毛带着对零用钱的向往不小心偷了家里的钱,心中的害怕和担忧让她坐立不安,这种煎熬也促使她最后将钱还了回去。

当然这一切其实都在她父母的观察中,整个过程里,三毛的父母从没责问过三毛,反而在三毛将钱还回去后开始给三毛姐妹零用钱,一切就好像只是一阵微风吹过,偷东西这件事情也只成为了三毛童年的一个小插曲。

其实对于偷东西,大多数学龄后的孩子都具备一定的道德认知,第一次偷东西的他们都会紧张害怕坐立不安,而这种不安感也会不断的推动孩子做自我的纠正(将偷的东西还回去),通过了自我纠正的孩子基本重新出现偷窃行为的几率都是非常渺小的。

但如果这种偷窃行为被家长当面指出,孩子对惩罚的恐惧就会促使他本能地否认和逃避,最终打破这种自我的纠正,失去了道德内化的基础。

所以看到孩子偷东西,不如引导孩子自我的纠正,只要孩子能自发地将偷的东西还回去,那孩子偷东西这件事情也就不过是一粒沙吹入眼中,眨眨眼也就过去了。

误区三:孩子偷东西只是因为被惯坏了,养成了无法等待的习惯

不过,没有合适的获取渠道才是偷东西的主要因素

孩子偷东西经常都会被认为是父母太娇惯孩子,可实际上被严格的管教也会让孩子形成长期的个人威胁感,这种威胁感会让孩子只关注自己,而不去共情他人,最终更容易被诱惑驱使。

所以孩子偷东西并不是因为被惯坏了,它只是孩子面对诱惑的一种处理方式。

毕竟相对儿童,我们成人面对物质的诱惑会很少地去偷窃,这不是因为我们具备更深刻的道德感,而是我们拥有更多获取物质的渠道,例如工作赚钱等等。

但对于孩子本身这个阶段物质条件的获得更多依靠父母,如果父母对孩子需求的不重视,孩子的需求就会被挤压,而这种挤压积攒到一定程度后被会被诱发出来。

所以要避免孩子偷东西,正视孩子的需求,给予更多需求获得的渠道才是关键。

用自尊构建偷窃的隔离带

英国心理学家麦独狐曾把自尊心称之为“自尊情操”,并认为自尊情操是理解意志活动的钥匙,也是自重和培养品德的基础。

但面对偷东西的孩子,家长很多的过激的行为却是在不停地摧毁孩子的自尊,要知道一个没有自尊心的孩子,他的行为将不再拥有边界。

Richard W. Robins and Kali H. Trzesniewski的一项研究表明自尊心在儿童时期相对较高,在青少年时期有所下降,在整个成年期处于上升趋势。但高自尊心的稳定性在儿童时期要比成年时期更低。[4]

所以很多人觉得孩子小没自尊,恰恰儿童时期的孩子自尊心是相对较高的,但稳定性也比较差。这也许是因为儿童时期的孩子自我的认识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面对偷东西的孩子我们最应该要做的就是维护孩子的尊严,让自尊重新成为孩子偷窃行为的隔离带。

那么如何构建偷窃行为的隔离带呢?

我们可以用“三避免三做到”的方法完善和维护孩子的自尊,构建孩子对偷窃行为的隔离带。

其中“三避免”是指:

1、避免在公开场合对孩子进行说教,例如当着孩子的朋友或者亲戚门前说孩子偷东西。

2、避免用让孩子难堪的方式来教训孩子,像扭送公安局这种都属于让孩子难堪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下孩子要逃脱这种困境当然就会本能的按照父母的要求去做任何事情,但这并不代表孩子真的明白为什么不能偷。

3、避免主观判案怀疑孩子。例如家里不见东西,就怀疑是孩子偷的,小到偷吃零食大到偷钱,没有任何当场看到之前我们都应该相信孩子,同时如果冤枉了孩子就需要给予正式的道歉,对孩子自尊心做到足够的尊重。

而“三做到”是:

1、用递梯子的方式让孩子学会自我纠正,少正面管教

其实每个孩子都有自我纠正的能力,但点燃这种能力有时候只是缺少了父母这把火焰,需要父母相信孩子本性的善良,做到对事不对人,循序渐进的“递梯子”

例如孩子偷拿了柜子里的钱,与其追着孩子问是不是他偷的,还不如告诉孩子这个钱对自己的重要性(像着急用这个钱去买今晚好吃的炸鸡翅、为周末的郊游给车加油等),用这个事情的影响去点燃孩子自我纠正的火苗。最后请求孩子帮忙寻找(递上梯子),给孩子自我纠正的机会。

2、尊重物权从父母做起

在蒙特梭利敏感期的理论中曾指出0-4.5岁的孩子具有对秩序的敏感期,在孩子六个月到2岁的阶段,最为强烈。

这个阶段的孩子就像是一个秩序的监督者和维护者,所以如果我们从小就充分保护孩子的物权,那么孩子就会将这个外在的秩序转化为内在的秩序,最终成为行为的规范。

而保护孩子的物权需要从每个细节开始,例如送给孩子的玩具,即使破旧了要扔掉也应该征求孩子的同意;过年的红包也应该尊重孩子的所有权,不随意地没收或保存,要让孩子参与其中,只有从小明白物权的意义,才会体会到他人物权的重要。

3、会用钱才会懂钱

就像三毛在《胆小鬼》散文里说的:

即使是小孩子,在家不愁衣食,走起路来仍期望有几个铜板在口袋里响的。

孩子到了学龄阶段,在自己的小社会里看着其他的孩子买东西用东西,每天的物质吸引都会诱惑着他,合适的可供孩子自由支配的零用钱制度不仅可以给到孩子满足欲望的渠道,还可以从小让孩子学会管理财富。

例如可以根据孩子喜欢的玩具价值和家庭情况给孩子设置一个零用钱范围,像每个月50-100元等,如果孩子有着急要买的东西,可以最多透支1个月的零用钱,透支后再想买东西就只能等待了。

但要注意只要不涉及安全和健康就不要去干预孩子零用钱的使用,即使他一天花完(不过可以告诉他下一份零用钱要等待的时间)。

同时当孩子着急用钱的时候也可以建议他将自己闲置的玩具进行变卖换钱(由父母放到闲置网站上变卖或摆摊变卖),这样孩子就能多维度的体验到金钱的流动和获取,有了多维的获取经验,孩子就能轻松的抵御偷窃的诱惑。

总之,

孩子的偷窃行为从不是单一事件的爆发,它更多的是以往的教养问题的集结。

英国精神分析学家温尼科特曾说,孩子的问题行为,往往是在向父母表达什么。

我们只有弄明白孩子的内心,才能解决孩子偷窃的问题,严厉的惩罚只会让孩子躲藏的更深,最终使亲子关系变的更加的有隔阂。

参考资料:

[1] Eisenberg. N, Bartlett, K,& R. Hake. The effects of nonverbal cues concerning possession of a toy on children's proprietary and sharing behaviors[J]. The Journal of Genetic Psychology,1983,143:79-85

[2] Friedman,O,& K.R.Neary.Deternining who owns what: Do children infer ownership from first possession?[J].Cognition,2008,107:829-849.

[3](美)劳拉·E·伯克(Laura E. Berk),《伯克毕生发展心理学(从0岁到青少年)》,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2005 American Psychoological Society Volume14-Numb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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