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_广发_资产管理_集合

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68号文核准设立,自2012年7月9日开始募集,于2012年8月3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2年8月9日正式成立。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准予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365号),准予本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3年3月1日,管理人于公司官网发布《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本集合计划变更后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投资、费用、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并相应修订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

自2023年3月20日起,“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本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95575,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3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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