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_集合_申购_计划

1.公告基本信息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管理人有权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申购业务

2.1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事宜请见管理人于2023年3月27日的公告《关于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事宜请见管理人于2023年3月27日的公告《关于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集合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集合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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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集合计划定投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笔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本集合计划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集合计划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本集合计划的登记机构按照本集合计划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卓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联系人:郭德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

6.2 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定期定额投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4)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5)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5,公司网站:。

(6)风险提示: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7)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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