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逃逸后又撞上!刑事立案!_驾驶人_逃逸_驾驶

什么“缘分”?

肇事逃逸后,

又再次撞上同一辆车……

近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田某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沱江镇凤凰大桥北侧桥头路段右转弯时,越过中心单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田某某随即驾车逃逸。

事发后,出租车驾驶人秦某报警并在路边等候事故处置。数分钟后,田某某驾车折返途经事发地点,谁知,竟再次追尾同一辆出租车。两起事故均造成两车局部受损。

展开全文

交警赶到现场对田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73mg/100ml,涉嫌醉驾。

最终,经抽血鉴定,田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1.4769mg/100ml,属醉驾。

经认定,驾驶人田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田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目前,田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进一步办理之中。

湖南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牢记“酒后禁驾”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湖南交警

↓ 投诉 请点击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