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掏鸟被判刑10年!父亲坚持上诉5年,如今即将出狱!_啸天_鸟窝_有期徒刑

你能想象吗?只因为掏了一个鸟窝,就换来了10年的牢狱生活。

这是一个发生在河南的真实故事,一个曾经前途充满希望的大学生,因为一时贪婪和无知,掏了两个鸟窝,却不想这两个鸟窝改变了他的一生。

他被判了10年的有期徒刑,他的父亲为了救他,不惜行贿、上访、上节目,却始终无法改变法律的裁决。

闫啸天出生在河南新乡辉县的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父亲闫爱民在建筑工地打工维持家计。

闫啸天从小就喜欢小动物,也很孝顺懂事,曾经两次救过落水的人。

他高中毕业后考上了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了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

2014年暑假,他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跟着父亲去工地搬砖赚钱。后来天气太热,父亲让他回老家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避暑。

7月中旬的一天,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途中路过一片树林,他们发现树上有许多鸟窝,就想掏几只鸟养着玩。

在农村,掏鸟窝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孩子都会做。闫啸天和王亚军找来梯子爬上树,并把鸟窝里的幼鸟全部带下来。当天他们共掏了12只鸟。

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些鸟并不是普通的小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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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隼是一种小型猛禽,以吃其他小鸟为食。它们数量稀少,繁殖困难,每窝只产2-4枚蛋。

闫啸天和王亚军一次性掏了至少三四窝燕隼幼鸟。

闫啸天回到家后仔细观察了这些幼鸟,发现它们与以前见过的都不一样,比喜鹊等常见鸟要大一些,而且绒毛是白色的。

他们还拍了照片,在网上搜索比对,发现这些小鸟很值钱,有人愿意出高价购买。于是,他们就在网上发布了卖鸟的信息,并且分别卖给了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并且获利了1080元。

闫啸天和王亚军并没有满足,他们还想再掏更多的鸟窝,赚更多的钱。他们甚至自制了手枪和望远镜,方便寻找和捕捉鸟类。

然而,他们的行为早已引起了当地森林公安的注意。

7月27日,当他们再次掏鸟窝时,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当场抓获。经过审讯和鉴定,12只小鸟均为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闫啸天和王亚军因此被以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很多人认为闫啸天和王亚军只是无知和好奇,并没有恶意伤害野生动物,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太过重刑。

也有人认为闫啸天和王亚军明知故犯,贩卖珍贵动物,破坏生态平衡,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闫啸天和王亚军两项罪名成立,并以数罪并罚作出了最终判决。

闫啸天和王亚军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闫啸天的父亲为了救他,四处奔走呼吁,甚至不惜行贿,却始终无法改变判决。

那么,法院的判决究竟是否公允呢?

这个案件是一个涉及到国家保护动物、网络监管、法律惩罚和社会舆论的复杂问题。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闫啸天和王亚军的行为是有明显的故意性和商业性的,他们不是无知的大学生,而是有目的的鸟贩子。

他们在网上发布了多次售卖保护动物的信息,还加入了鹰猎兴趣群,对鸟类的种类和价值有一定的了解。他们也收到了网友的提醒和劝告,但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

他们捕猎了12只燕隼,这是一种珍贵的鸟类,每次只下四枚蛋,有很强的领地意识。他们的行为对燕隼的生存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其次,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充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的,不是随意或者过分的。

法院根据闫啸天和王亚军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手机上保存的交易记录、鹰猎兴趣群的聊天内容等证据,判断他们有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根据他们犯罪情节、悔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分别判处闫啸天十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王亚军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这些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

最后,我认为这个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保护动物、教育青年、尊重法律等方面的关注和讨论。

一些人可能觉得刑罚太重,或者同情闫啸天和王亚军的遭遇,或者质疑他们是否真的知道鸟类的种类和保护级别。

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而做出伤害自然和社会的事情。同时,也要加强对青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培养他们对生命和环境的尊重和爱护。

最后,你对于闫啸天的判决有什么看法呢?可以在评论区里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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