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_场所_娱乐_消防安全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九条
  • 3、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哪些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39号令)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设置;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只有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九条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哪些消防安全措施

1、.请不要惊慌;2.请将衣物或毛巾打湿,捂住口鼻,低姿前进,以防吸入烟气;3.请立刻疏散至安全出口,并沿楼梯疏散;4.请不要乘坐电梯。

2、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m。为保证灭火的需要,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③疏散楼梯和走道。多层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大于2层的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4、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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