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被拘留没判刑,在派出所里面死了,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合理吗?
- 2、南漳看守所真实现状
- 3、黑龙江杀警越狱案三人原来犯了什么事,为什么进看守所?
- 4、监狱犯人死了民警要负责任吗
- 5、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 6、邢丹的破案经过
被拘留没判刑,在派出所里面死了,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合理吗?
1、不可能赔偿一百万,但会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拘留所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死者近亲属。
2、如果死者是病死的,那么死者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的依据是什么?没有赔偿依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肯定不会如愿的。如果死者是被人折磨死的,这里面问题就很复杂了,这就要求检察部门把问题调查清楚。
3、第三,如果在刑拘期间是个人有病或其它原因死亡,也由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依法作出死亡结论。
4、如果嫌疑人进拘留所之前,身体是非常健康的,没有任何疾病的,那么死在拘留所里面,家属要求赔偿是合理的。
5、对方要求赔偿100万,你可能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这时候你能力范围之内能拿出多少钱,就先拿出多少钱吧。当然,通过交管部门与对方家属进行协商,看对方能不能减少,对你提出的赔偿。
南漳看守所真实现状
1、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30多犯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吃饭劳动拉屎放屁都在里面汗臭气味难闻。违反监规犯错会戴着手铐脚镣关禁闭,挨打,犯人犯错违反监规会挨打,犯人每天上厕所都要喊报告,批准了才能去。
2、很多看守所是这样的,十来个人睡一张大通铺。一般靠近方风口的就是看守房里面的管事的。看守所一般活动空间是有限的。一般就只有一个防风室。
3、看守所里真是非常遭罪,没有做人的 尊严没有自由。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严格限制。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点前后,其他时间禁止,每个犯人大便只有几分钟。
黑龙江杀警越狱案三人原来犯了什么事,为什么进看守所?
1、王大民、高玉伦、李海伟三人的手中都是涉及到命案的,三人在看守所的位置是相邻的,其中有两个人将要面对的判刑是十分严重的,在此压力下,他们产生了越狱的念头,两人开始观察一切能够帮他们越狱的细节,从周围的环境到人员。
2、两人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即被害人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决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并确定了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还准备了绳子、毛巾。
3、整个越狱过程约为23分钟,不用锤子、不用挖洞、更不用爬臭水沟,从监区到大门的畅通无阻更是让高玉伦都感到些许惊讶。他们在看守所大门四处张望了一会,随后大步走出,直到听到门外哨岗的鸣枪示警后,开始迅速逃跑。
4、高玉伦被执行死刑了,因为越狱并杀死一名值班狱警。2014年9月2日早晨6时许,3名在押犯人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携枪逃走。越狱后,哈市警方已经下发协查通报,部署警力进行武装巡逻和搜捕。
监狱犯人死了民警要负责任吗
1、如果没有触犯法律则无罪,具体由事件判断。犯人自杀,民警是要负责任的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民警要格尽职守,不能造成伤亡案件。
2、法律分析: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如果监狱有过错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3、罪犯因狱警批评而自杀死亡,狱警该承担渎职的责任,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4、我是一名狱警,罪犯在监狱自杀,无论什么原因,值班警察,负责管理的民警,分监区长,监区长等相关责任人一个也跑不掉,都要负相应的责任,只有责任大小,处理轻重之分。
5、犯人在监狱里死亡了谁负责要先查明死亡原因,如果是由于监狱的监管不善造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国家赔偿;如果是由于身体自身原因,则监狱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
6、要先查明死亡原因,如果是由于监狱的监管不善造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国家赔偿;如果是由于身体自身原因,则监狱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
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日前,由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监狱民警何联江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由颍东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程辉通报,因山东省女子监狱警察林娜引发治安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省女子监狱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林娜开除处分。
当时监狱当中有两名在押的重刑犯,他们通过撬开监狱门窗之后,成功的越狱。在案发58小时之后,他们俩人在河北省落网,有两位辅警在抓捕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车祸殉职。
邢丹的破案经过
邢丹的破案经过:在惠东县看守所,3名犯了事的少年似乎还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他们说,本来计划去铁路那边偷铁,但是走到半路又不想去了,后来就从地上捡起石头,到高速公路砸车。
邢丹被飞石击中遇难 2011年4月13日晚23时45分,在路段,一辆正在行驶的深圳号牌小汽车疑为被飞石击中前挡风玻璃,致车内乘客邢某(女)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她名叫邢丹,和丛飞是盘锦老乡,不过此前两人并不相识。邢丹的家境优越,当时是深圳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 看到关于丛飞的新闻报道后,邢丹被这个善良的男人深深地打动了。于是,她辞去了待遇丰厚的空姐工作,来到了丛飞的身边。
邢丹和女儿在丛飞的葬礼上 2006年4月20日,丛飞病情急速恶化,在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后,还是没能挽留住丛飞的生命,丛飞带着无穷的遗憾与世长辞,年近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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