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作为比较常见的借贷证明,约定好还款的期限、利息等元素,从而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借条虽然借贷纠纷中的重要证明,但不代表所有的借条都受法院认可和保护。巨中成名法网提醒,下面这些情况签下的借条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有些地下赌场有专门的放高利贷的人,看着你输光了,就会来问你“兄弟,我借点儿钱给你,没准你能返本”。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
巨中成名法网介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贷的人一时半会儿都不能还清,于是他们会叫你重新再写一张高数额的欠条或借条。
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
3.借条中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他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总结来说,借条的签署必须要在合理合法,并且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在借条上要著名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期限、付款方式、双方签章等元素,尽可能的把借款内容写清楚,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遇到借款方面的争议,可以登陆巨中成名法网,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案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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