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的基础上,集中利用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组织生活会不只是批评党员同志的地方,重要的是要帮助党员同志改正缺点,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做得更好。因此,这就要求党支部要组织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问、党员和党员之间全覆盖进行谈心谈话,通过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问题、交换建议,切实为组织生活会圆满召开营造积极健康的良好氛围。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并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上级组织部门指定的查摆方面,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同时,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要求和省市县委作出的各项部署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党支部根据党员参会人数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不同形式召开,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可采取先召开支委会、再召开党小组会、最后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未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采取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内容具体、剖析透彻,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每名党员要对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表明态度,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同时,各党支部要详细记录个人自评与党员互评的过程,对每名党员的自评内容作简要记录,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以及党员本人的表态也要逐一记录。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同时,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工)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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