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起被判无期徒刑:不上诉_中院_南京_受贿

2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因受贿1.55亿余元,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张新起案宣判现场

张新起出生于1956年8月,山东荣成人,曾任潍坊市长、市委书记,2012年3月当选青岛市长,后转岗省人大。

2021年2月,张新起落马,同年8月被双开。通报称其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2022年7月,张新起在南京中院受审。2023年1月,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披露,他是被“金融巨鳄”“明天系”拉拢腐蚀的领导干部之一。

原来,早在张新起任潍坊市市长的时候,就认识了“明天系”的实际控制人。短短17个月,他就把潍坊银行70%的股权转手给了“明天系”。而“明天系”通过“白手套”焦伟,大肆“回馈”张新起。

《永远吹冲锋号》画面截图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张新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

法院认为,张新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

鉴于其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南京中院对张新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起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新起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记者 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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