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5亿余元,张新起,无期徒刑!_党组_潍坊_市委副书记

每经编辑:黄胜

据央视新闻,2023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新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起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新起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图源:央视新闻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潍坊市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253211108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新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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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起简历

张新起,男,汉族,1956年8月生,山东荣成人,1977年3月入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07-1975.11荣成县东山公社下乡知青;

1975.11-1978.11荣成县水产供销公司统计员;

1978.11-1980.07烟台师专中文系学生;

1980.07-1985.12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宣传干事、党办秘书、副主任、直属二队党支部书记;

1985.12-1989.02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

1989.02-1992.10烟台市建委副主任;

1992.10-1994.09烟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4.09-1997.12莱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7.12-2001.01烟台市委常委、莱州市委书记(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1-2002.12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2.12-2003.02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3.02-2006.09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0.09-2003.06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9-2007.03潍坊市委书记、党校校长、市人大党组书记;

2007.03-2011.12潍坊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03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02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简历摘自中国经济网)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中国经济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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