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银河之光”发布不过5天,还未投入量产的新品牌就因涉嫌侵权而蒙上了一层阴影。
2月28日,网传一张截图显示,长安汽车委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向吉利汽车发去律师函,称吉利汽车“银河之光”原型车,和长安汽车旗下车型存在雷同之处。对此,吉利汽车集团官方发布声明“回怼”:律师函内容严重失实、毫无根据。
长安指控抄袭吉利“硬刚”
长安汽车律师函提到的“银河之光”原型车,正是在2月23日吉利新能源品牌战略发布会被重点推介的新品牌。这款车定位为宽体电动轿跑,其极具科技感、设计感的外观以及内饰让网友们直呼“心动”。
谁知还没等到“银河之光”正式上市,吉利汽车就面临涉嫌抄袭的指控。长安汽车在律师函中表示,“银河之光”原型车未经许可,涉嫌大量抄袭其已发布车型的外观,严重侵犯长安汽车的相关知识产权。
面对这一指控,吉利汽车很快就发出《声明》,表示“银河之光”为原创设计,完全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该律师函内容严重失实、对我司的指责毫无根据,误导公众,对我司品牌和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声明》介绍,“银河之光”是基于吉利SEA浩瀚架构正向设计开发,在设计上延承了吉利独特的“涟漪美学”,有独立且完整的设计理念体系。另外,吉利汽车强调,该设计运用了“西湖山水”的符号,如三潭印月、飞檐虎视、银河画卷等。
一高管曾先后在两车企任职
5天前,吉利汽车召开了新能源战略发布会,对外发布了“银河之光”纯电动轿跑原型车。
发布会上,吉利方面一共公布了银河家族7款车型,其中首发亮相的量产车为紧凑型SUV银河L7。据了解,银河系列将包括L5、L6、L7、L9四款电混车型,以及E6、E7、E8三款纯电车型。
值得注意的是,银河之光的设计师陈政,目前担任吉利汽车集团副总裁。去年2月份,他才正式加盟吉利汽车,其此前20年一直在长安汽车工作。
据悉,陈政曾经是长安汽车的全球设计总监和欧洲设计中心董事长,主导开发出了CS75 PLUS、UNI-T等经典车型。而吉利“银河之光”,正好是陈政加入吉利汽车之后的首款作品。
吉利汽车对银河系列车型寄予厚望。吉利汽车试图通过银河系列,补齐在15万至30万元级新能源市场短板。吉利汽车集团副总裁林杰曾表示,“银河是吉利真正全面新能源化的标志”“推出银河系列要让吉利汽车新能源产品进一步标签化”。
此次“抄袭疑云”如何散去,或会成为吉利银河系列车型后续发展的一大变数。
“律师函是非官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起到告知作用,但是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百家普法团程律师表示,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吉利没有再收到长安汽车的律师函,也没有收到相关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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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曾起诉威马抄袭
汽车行业中,在产品外观上的纠纷不在少数,长安汽车与吉利汽车都曾成为过“抄袭门”的主角。
此前,奇瑞瑞虎8 Pro也被质疑前脸与长安CS75 PLUS相似,车尾造型和哈弗H6雷同,但长安汽车并未诉诸法律手段。
而吉利汽车也曾作为“抄袭事件”的指控者,起诉造车新势力威马汽车。而且,威马汽车的创始团队和核心成员中有多位出自吉利。其中,威马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沈晖曾是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威马汽车联合创始人陆斌曾为吉利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威马汽车执行董事侯海靖曾担任吉利集团副总裁。
2018年,吉利汽车就因威马EX5车型的部分设计涉嫌抄袭吉利远景SUV车型,起诉威马汽车旗下4家子公司,要求威马汽车支付高达21亿元的赔偿金,追回已被威马方面申请的专利。
去年年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原告吉利汽车胜诉,威马系多家公司(被告)需赔偿吉利控股及吉利汽车研究院(原告)70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5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的各项花费200万元。不过,威马方面表示不服并上诉,该项判决尚未执行。
另外一个典型案例是捷豹路虎与江铃控股的外观纠纷。2016年,捷豹路虎控告江铃控股生产的陆风X7车型外观抄袭,最终2019年法院裁定,陆风X7有5项车型设计直接抄袭路虎揽胜极光。根据判决,江铃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150万元。
纵深
汽车外观是否抄袭该如何判定?
在“吉利回应银河之光抄袭长安”的微博话题中,不少网友评论:仅依靠车型外观的部分相似,能否判定为吉利“银河之光”抄袭侵权?
这就涉及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具体至汽车而言,色彩虽然是最显著的特征,但其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范围为汽车外观的整体设计。”对这一领域有所研究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卢国曦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方法。
“整体观察”是从外观设计的整体出发,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对全部设计特征进行整体观察,而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综合判断”是在考察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能够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不能把外观设计的不同部分割裂开来予以判断。
简单来说,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三条:是否取得专利证书,证明没有现有设计,以及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判断是否达到相似。
根据公开信息,长安汽车深蓝品牌专利申请超过1300项,涵盖电池、电驱、电控、智能化、外观等多个领域。
至于吉利汽车,资料显示其申请注册4枚“吉利银河”商标,目前3枚处于无效状态,另有1枚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并无“银河之光”外观设计的专利信息。
卢国曦表示,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判断侵权并不简单,“实践中,要以原告的专利证书附图来对比侵权方的实物,从多个视角进行对比,包括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后视图以及立体图,逐一区分两者异同。”目前,网友们发出的对比图则是主视、后视的角度。
“更重要的是,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是要以专利证书与侵权实物进行比对,而不是实物对比实物。”卢国曦解释道,“汽车外观设计上,有可能概念设计时申请的专利附图为A,但在生产过程中多次优化设计,实物外观随之改变为B。但法院判断是否侵权,仍是从A的角度,即专利证书附图的角度进行对比判断。”
也就是说,在这次吉利汽车与长安汽车双方对峙中,长安汽车的委托律师可能会把深蓝品牌的专利设计图与“银河之光”放在一起对比,提前做好比对意见报告。
“法院保障的是在先权利,只要专利权在先,外观设计评价显示也没有现有设计,消费者视角判断达到相似,法院一般都会判定侵权。”卢国曦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银河之光”的原型车还只是概念车,但却被吉利汽车寄予厚望,希望能够补齐在15万~30万元级新能源市场的短板。
综合银柿财经、中国基金报、新民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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