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集团总经理丁士启(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央广网北京3月6日消息(记者徐秋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在具体落实环节,必须认真梳理并修订矿业权配置、流转、行政审批等相关政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集团总经理丁士启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将再度建议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管理条例》,从制度层面保障矿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矿业权流转方面主要遵循的政策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35号文’的初衷是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系列问题,如矿业权出让的基准价、基准率、一次性缴纳标准、首次缴纳比例、分期缴纳年限等均由各省主管部门自主制定,导致各地制定的基准价标准不一,较为混乱;对矿业权内发现的储量减少、投资损失等问题未作任何补偿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矿业权人的探矿和采矿积极性。”丁士启表示。
对此,丁士启建议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管理条例》。依法取消“35号文”,借鉴有效的经验,规定可在生产环节征收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也可考虑国家以权益金入股,从而减轻矿业企业在投产之前的经济压力,促进矿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逐步增加矿业税收贡献,稳步实现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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