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有一个朋友和我说过,不要在结婚前太过相信他人的甜言蜜语以及山盟海誓,因为婚姻就像是一照妖镜,无论婚前有多么甜蜜无间,婚后要继续保持这种美好实在太难太难,在婚前你看见的是对方的美好和优点,在婚后经过时间的蹉跎之后,眼中就只剩下对方暴露的缺点。
家住江苏邳州,结婚了数年的周女士和其丈夫杨先生也没能逃过这个定律,周女士是典型的家庭主妇,丈夫主外她主内,因为一直在家中操劳家务,周女士一直没有太多注意过自己的穿着打扮,为了照顾孩子,她经常是怎么方便怎么来。
而其丈夫因为一直在外上班,因此其穿着倒是光鲜亮丽,周女士也知道在外上班的丈夫比较注意形象,经常省吃俭用就为给丈夫节约一些应酬打扮的钱。而她没想到,就是因为她这样,却反倒惹得丈夫杨先生的嫌弃。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杨先生再也不愿意带周女士出去参加聚会,也不再带人回家来聚餐,反而是其在外面待的是时间越来越长,周女士的第六感一直觉得丈夫的行为不对劲。在周女士的多方调查之下,她找到了丈夫异常的原因,从照片上来看,那是一个年轻女孩,长得漂亮,穿着时髦。杨先生搂着他笑得格外的幸福,就像是当初和周女士最初结婚时一样。
周女士看着照片中的女孩,再看看这些年自己被家庭生活摧残的脸庞。在当初结婚之前,她也曾是一个天真追求漂亮的女孩,是结婚后的这些琐事将她磨砺成了现在如今的模样,而她所做的一切都不过是为了这个家,为了给自己的丈夫减少一些负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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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如今这样为家庭付出,换来的却是丈夫的嫌弃,周女士越想越不甘,望着照片中,丈夫的情人王某,她顿时决定要去给对方一个教训。
在2014年的11月19日下午,周女士提前将自己所遭遇的情况说给了几个闺蜜听,并就在当天直接带着四个闺蜜,来到调查到的王某居住的地点,在宏通客运站附近将王某直接堵住,刚准备回家的王某被这突如其来的遭遇吓了一跳。
周女士等人先是将王某压在地上狠揍了一番,在王某的惨叫声中,有些路过的人实在忍不住,上前帮了几把,周女士的闺蜜在阻止之后,便在周围的人群中讲起来他们如此做的原因,在听到真相之后,周围的人顿时不再上前,反而是站在旁边对王某指指点点。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哪怕是现如今,破坏他人婚姻的人,总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因为在围观群众的眼中,作为原配的周女士怒打小三王某的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周女士完全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
而周女士或许是得到了周围群众的支持,下手开始越来越狠,王某惨叫不断。甚至演变到后来,周女士开始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她们试图将王某的衣服扒掉,其中一个闺蜜还不知从哪拿来了辣椒油,一边拍照录像一边对王某行凶。
终于,她们极端的手法即便是周围的群众也渐渐看不下去,双方之间是有仇有怨不错,但是周女士及其闺蜜的做法明显已经超过了那个度,于是又开始有人劝阻起周女士的行为来,周女士却并不觉得自己行为有任何不妥,为了摆脱众人继续折磨王某,她直接和闺蜜将其抬到附近一个宾馆内,继续行凶。
周围本来一直在冷眼旁观的群众开始担心起被抬走的王某来,因为人在盛怒之下会做出的事情是旁人绝对没有办法预料到的,所以在王某被抬走之后,现场群众就有一些人直接报了警。
警方火速来到了现场,而案件最后的结果也证明了围观群众的担心不无道理,王某直接被四人打成了重伤,被警方解救出来之后,整个人已经面目全非,头发也被剪得七零八落。
周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了王某的身体健康,侵犯到了王某的人身权利,且周女士的行为明确的故意性,为多人围殴,属于非法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导致对方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残疾或者直接致人死亡,就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像周女士一样在人前对王某进行殴打并且涉及到脱衣,剪头发,以及对其进行辱骂,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故意伤害,还涉嫌到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该罪主要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贬损他人人格,其他方法中就包括了强剪头发、采用言语侮辱等。而侮辱罪的刑罚一般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终周女士和为其撑腰的四个闺蜜一个不落全部被警方带回警局,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周女士仗着自己是有理的一方,对无理一方无所不用其极,这就是一种得理不饶人的做法,在触犯了法律的同时,还将自己置于道德舆论的低谷,这一番操作是典型的反面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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