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看一个新闻,虽然不是闹事,但是也是在家长面前跳楼的。
2013年3月27日江淮晨报讯呼啸的警笛,一路的“绿灯”,120急救车载着一跳楼学生直奔省立医院,22日下午16点多,肥东县凯悦中学高一学生小童跳楼被救起,随后警车开道送来抢救。
据孩子父亲说,儿子17岁,上高一,孩子因为学习不好,老师叫家长过来商量如何教育好孩子。而由于商量过程中,父亲责骂并打了孩子两巴掌。意想不到是孩子在父亲和老师谈话的过程中,从办公室走出去,从办公室门外的三楼跳了下去。万幸的是没有伤及生命。
说说对这种事的看法吧:
1、这件事发生在学校里,虽然老师有教育的权力,但是老师并没有对学生进行言语的侮辱或者是体罚。说实话,要是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估计脸被老师打得跟猪头一样了。而且家长还会说这样的老师严厉,教得好。可是在这里,老师仅仅是找了他的监护人,是一种非常理性的教育方式。规避了自己的风险和责任。
2.学校就像生产商,学生就是产品,而父母就是制作产品的原料供应商。学生本职工作就是在学校接受文化教育,以及一些思想道德的教育。然而,学生成绩不好,这也就是一个不合格产品,找到原料供应商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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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商量的过程中,是父亲出于一个家长的责任,责骂并打了两巴掌。在受教育阶段的孩子来说,这两巴掌不是别人打的,是生他养他的父母,这不为过。“树不修不会直,人不教不成材”。父母也是行使自己的管教义务。
4.17岁的孩子,心智成熟了,却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事,这不是别人的错,是自己的错和家长的错!就这样的孩子以后能成事?世界交给这样的未来就是自我毁灭了。
5.在此过程中,学校和老师没有怂恿该孩子跳楼的举措,而且在事件发生后还及时进行了救助,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如果说老师和学校的责任,那就是老师不该教,而学校不该收,父母更不该生这样的废物!这样的孩子不会有担当也成不了社会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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