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丰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情况
官方回复了
一起来看一下
# 原文如下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水东村磨下“龙城江山”小区的赣州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从2020年交付至今已3年,三年来小区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放置了广告牌、人防车位租金、夏天游泳池租金等,物业公司获得了利益收益,但物业从未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布过具体收益账目和资金后续流向,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请江西省住房与城市建设厅的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小区公共区域部分发布广告获得的收益,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和发布公示账目,因该小区还未成立业委会,固业主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争取,希望政府能够彻查并处罚处理避免属于业主的资金被非法侵占,感谢有关单位和部门,谢谢!
对此
官方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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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信丰县“五型”办回复: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调查了解,赣州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利用出入口广告牌和电梯内广告框进行了广告位出租,此后小区广告牌和电梯广告框均转为无收益类的公益宣传之用。
关于该小区“游泳池租金”问题,经了解,该小区游泳池经营管理方式以每年每户赠送10张游泳券的形式承担场地费用。
关于该小区“人防车位租金”问题,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建设方有权出租人防车位,收益归建设方所有。
关于该小区“物业未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问题,经调查,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每季度在小区公示栏已进行公示,业主可自行查看。
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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