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反抗就是自愿!趁女子去卫生间与其发生关系,法院却不认可_女子_男子_强奸

事发2018年,广东广州,男子罗某去参加朋友的酒吧聚会,期间认识了女子马某。没想到刚熟络了点他就在酒后强吻了女子,并且当女子马某一个人去卫生间的时候悄悄尾随。

事后女子报警称被罗某强奸,男子却认为自己只是搂抱,亲吻了她,这并不构成强奸,而且女子她没有反抗,简直是无稽之谈,但法院却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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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案发当天是男子罗某的一个朋友,在酒吧邀请一些旧友来聊天叙旧,差不多有好几个人都有参加。期间35岁还单身的罗某被朋友介绍给了同样单身的25岁女子马某,并且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

女子表示,当天聚会喝了几杯酒之后,男子罗某就在酒桌上调戏自己,还试图强吻她,这已经让她非常反感了,觉得男子也是酒后可以理解,但她还是警觉的给同在酒吧的朋友发消息,让她们也注意一下这个人,小心被“揩油”。

喝到凌晨3点左右到时候,女子马某独自一个人去了卫生间。

酒吧的卫生间属于男女通用,一个大门进去左右两边分开,女子马某进去大概5分钟左右就出来了。

没想到这个时候悄悄尾随的男子罗某就在门口,看到她出来后直接将其推回到小隔间里边,并对其强行搂抱及亲吻,女子都没来得及反抗。

一会儿女子马某的朋友发现他不见了,于是找到了卫生间,发现了马某在哭泣,她告诉朋友自己被罗某侵犯强奸了。

愤怒的朋友一定到这,直接回到酒吧罗某跟前,质问他是否侵犯了女子马某,男子吞吞吐吐并没有明确回复,于是朋友直接选择了报警。男子罗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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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

很快经过警方鉴定,并没有发现女子马某身上有关于男子罗某的生物性物质,只是在罗某的身上找到了女子的生物性物质。

女子认为男子罗某具有与女子强行发生关系的意图,只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得逞,被认定为强奸未遂。

可是男子罗某却不这样认为,自己只是搂抱和亲吻了女子,然后并没有做任何其他过分的事情。

而且事发地是在酒吧卫生间,那里人来人往,只要女子呼救肯定会有人能听到,她完全有条件,可是过程中女子并没有反抗和呼救,她就是自己愿意,因此男子罗某认为自己不算强奸。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如果男子罗某是强迫女子,并且意图发生关系与马某,那显然就是属于强奸未遂。

对于女子马某并没有反抗呼救?

女子马某表示当时她已经懵了没有反应过来。压根不知道反抗了,而且面对绝对的力量压迫,她也没有能力反抗,因此男子行为属于强迫。

案发后,男子罗某家属第一时间对女子表示了道歉并积极给予赔偿3万元,最终获得了女子马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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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男子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男子罗某以为自己可以通过这种捷径轻易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殊不知这背后需要他付出更大的代价。

同时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不要把自己置于一个不安定的环境中,从而可能给自己带来不确定伤害或损失,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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