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
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代起草了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
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
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
每人1500元/月
夫妻双方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
网站截图
租房提取条件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展开全文
租房提取额度
(一)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2400元/月。
(二)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1800元/月。
(三)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
(四)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方式
缴存人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按约定提取方式,定期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至本人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账户,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也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租房提取失信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租房提取事后监管,对伪造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将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通报所在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根据管理规定实施惩戒措施,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国家诚信平台;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申请材料
缴存人租房提取按以下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对能够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要件,可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一)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合同未及时续签的,还需提供申请年度的租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无法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实行承诺办理。
(四)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增加提取限额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之一。
缴存人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租房的,还应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按照本通知规定
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予以实施
海南原有租房提取相关规定
与本通知不符的
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建议、意见可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电子邮箱:
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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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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