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号《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667,000股,发行价格3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6,917,58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4,716,981.13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1,290,530.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068.63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1,353,804,372.4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7,207.57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7,621.66万元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678.25万元。
注 2: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9,383.33万元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91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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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包括募集资金本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收益10.96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现状,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本次年产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现状,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本次年产68万套逆变器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现状,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现状,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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