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副业挣钱,高学历的他们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近日,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法院支持了路桥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6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000元。
王某等人曾供职于某科技公司,公司业务里有办理ETC的项目。2020年11月,他们相继离职,并在上海成立工作室,组建团队创业。因创业项目进度缓慢,王某等人想通过其他方法找点副业赚钱。其间,王某发现自己在原公司任产品经理时的管理员账号还没被注销,仍可查询到后台数据库的客户数据,于是提出做爬虫数据。他们想到了获取灰色收入的办法——卖数据。
王某等人明知售卖数据违法,仍然铤而走险。他们共同商议后作出如下分工:王某提供账户、密码以及寻找买家;陈某负责编写爬虫脚本;林某负责给脚本加密爬取数据;唐某负责管理、提供服务器及寻找买家;刘某、郑某负责利用“暗网”发布售卖信息。为了提高安全性,他们决定使用虚拟币进行交易。
随后,王某等人开始用制作好的脚本从网站上爬取数据,慢慢地,9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通过脚本生成Excel表格的形式储存在一个硬盘里。
起初,王某等人打算以每条15元的价格将数据通过“暗网”出售,发现卖不出去后,就只能一再降价。最后,刘某以每条0.8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卖出2000条左右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获利2000余元。创业项目没成功,售卖数据的副业又不赚钱,2021年1月底,王某等人决定将团队解散。
2021年5月,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中发现王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同年12月,路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本案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很高,不仅有某重点大学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还有海归留学生。”承办检察官马胜利介绍,案发后,他们均认罪认罚。
因王某等人利用“暗网”发广告联系客户售卖数据,其行为导致众多社会公众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新闻版 作者:范跃红 毛林飞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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