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黑恶团伙称霸奉新县城十年,犯罪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_组织_奉新_政治权利

近年来,社会高速发展,经济建设日新月异,老百姓的生活品质都有着显著的提升,然而阳光的背后,总有黑恶,一股黑恶势力的毒瘤,也在滋生蔓延,他们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肆意践踏社会规则,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一个个涉黑恶犯罪集团,也终被一锅端。

本案发生在江西宜春。

从2007年开始至2017年年底,以罗文,罗武为首的黑恶组织在奉新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该组织以黄某,兰某等“同学帮”为基础,通过不断吸纳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及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柴油等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所获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生存,发展,壮大。

罗文,罗武因琐事和被害人徐某发生冲突,双方均持械寻找对方报复未果,罗文罗武决定和对方“火并”,2007年6月22日,罗文罗武等10余人,持鱼叉将徐某打成重伤。

该组织多次在公共场合实施打斗,逐步在奉新形成强势地位,还多次在城区驱车追逐,拦截,冲撞他人,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该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71起,共致2人重伤,11人轻伤,19人轻微伤,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6.83万余元。

奉新县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罗文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罗武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员获刑16年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不服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来源:江西法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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