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驾校教练醉驾:“我只是喝了啤酒”_驾驶_教练员_驾驶人

为人师表

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作为驾校教练员

既是教授学员车辆驾驶技能的老师

也是学员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的镜子

但有的教练员

却以身试法成了“反面教材”!

教练员“任性”醉驾

还试图逃跑躲避查处

昆明公安交警七大队民警在梓桐路大冲水库附近路段夜查中,查获一起教练车教员醉驾的违法行为。

民警问:“喝了酒咋个能开车?”

驾驶人说:“喝了点啤酒嘛。”

民警问:“什么酒都不能开车,你还当教练。”

3月10日21时08分,一名教练车驾驶人在看到有交警在夜查后,便将车停在路边,企图逃跑。后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查获。

经民警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尤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尤某为昆明一驾校教练员。“你开教练车的还敢酒驾,你怎么教别人?”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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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现场依法扣留了该车,并将尤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开车期间

不仅教练不能饮酒

学员也一样

但下面这个案例中

教练竟然无视学员酒驾

一起来看

驾校学员酒后驾驶教练车

学员教练双双被罚

2023年3月17日,嵩明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驾校学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当天11时10分许,嵩明交警大队民警在长松园路段开展整治中,警员对一辆云A6***学白色教练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

经民警现场对驾驶人郑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郑某某为学员,而其驾车时,副驾坐着的是他的教练员杨某某。据教练员杨某某称,因自己感冒,没有闻到学员杨某某有酒味,不知道其饮酒后驾车。

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郑某某所驾车辆及教练员杨某某持有的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补给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蜀黍提醒

法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任何人“酒驾”都要付出沉重的成本

无论是教练员还是学员都应该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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