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_竞赛活动_面向_教育厅

本报记者骆一歌长沙报道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全省性学科类竞赛活动,面向同一群体的同类比赛一般应当合并举行。《办法》自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不在名单内的竞赛项目属“黑竞赛”

《办法》称,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面向同一群体的同类比赛一般应当合并举行。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全省性学科类竞赛活动。

自2023年起,竞赛活动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提供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如组织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履行重大事项报告;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以及上年度经批准并举办了竞赛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供上年度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

值得注意的是,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审核通过的竞赛活动汇总后统一编号,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而不在发布名单之列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竞赛活动确保“零收费”

《办法》强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同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教师、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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