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_竞赛活动_竞赛_教育厅

长沙晚报2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日前,湖南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办法》要求,竞赛活动各项工作应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转委托或再授权第三方举办。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相关审核部门进行清理,统一对外发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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