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
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公 告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00元人民币,2支奖励500元人民币,3支(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000元人民币,2支奖励2000元人民币,3支(含)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批量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非法批量生产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公安机关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办法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1号519办公室。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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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宋 涛 审 核 | 周 英
责任编辑 | 鹏 飞 编 辑 | 鹏 飞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转自 | 顺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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