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教育局最新公告!_幼儿园_配套_建设

小区配套幼儿园

怎么管怎么建?

记者从颍泉区教育局了解到

该局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颍泉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正在征询你的意见!

第一章 规划与布局

第一条 充分考虑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和三孩政策全面放开等人口变化以及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方案,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第三条 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实施点位控制,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规划条件等文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配建要求、建设规模、产权归属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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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与移交

第四条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相关要求与相应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五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根据规划条件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并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以组织会审形式进行审查的,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第八条 配套幼儿园应当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中,必须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行政部门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建设的监督工作。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住建、住保、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提供移交清单,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建而未交、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配套幼儿园建成(包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交付给颍泉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设施设备添置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第十三条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四条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水电气和消防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统一配套建设。具备自管条件的幼儿园物业实行自行管理。

第十五条 配套幼儿园招生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第四章 组织与领导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教育部门列入区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

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颍泉区市区范围内配套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颍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本月10日

颍泉区教育局称,为满足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和三孩政策全面放开等人口变化以及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实现学前教育双普双惠,故意见征集时间缩短为7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0日。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来信地址:颍泉区中市街道古泉路455号文体活动中心四楼;

(三)登录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关于对《颍泉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进行留言。

来源:颍泉区人民政府网、阜阳公众网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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