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据成都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审议事项已获得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据了解,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以及新津区;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以及蒲江县。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此外,职工既可按月、也可按季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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