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河南新乡一59岁医生上班期间被捅数刀 院方:确有此事_长垣_父亲_医生

作者:健康大河南

1月16日晚,有网友在互联网上发文称,河南省新乡市一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此消息一经发出,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16日晚,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其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张丽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

张丽说,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父亲喊叫救命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张丽父亲病情诊断。图源:受访者本人提供

1月17日上午,天目新闻拨打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而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和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袁昕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蓝天彬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确实也要加强安全保障,让医生执业环境更安全。”

天目新闻 记者 商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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