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_首次_本次_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48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56,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 号),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0,000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982,30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5,5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41,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56,4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9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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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56,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1.1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天力锂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 号),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0,000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982,30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5,5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41,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56,4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56,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1.1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 凯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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